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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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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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12粒 |
25g |
生产企业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187 |
国药准字H2006418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1)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2)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和急性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 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 3.尿布性皮炎。 4.念珠菌性口角炎。 5.甲沟炎。 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按体重一次7.5mg/k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按体重一次20mg/kg,每天1次。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按体重一次15mg/kg,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按体重一次。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副作用 |
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3.通过182名受试者参加的四个临床研究,对本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试验中成人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有皮肤烧灼感和皮肤刺激(发生率均为1.6%)、未见其他不良反应报告。通过101名儿童参加的一项临床试验评价本品的安全性,试验中儿童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有红斑(发生率为1.0%),未见其他不良反应报告。 4.上市后极罕见不良反应有用药部位疼痛、用药部位肿胀、接触性皮炎、脱皮、皮肤纹理异常和红斑。 |
禁忌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1.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2.已知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丙烯。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曲安奈德1.0毫克。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有对咪唑敏感的患者对硝酸益康唑也敏感的报告。 12.外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引起皮肤变薄和萎缩,纹理异常、毛细血管扩张和紫癜,可增加皮肤二重感染或机会性感染的风险。 13.本品仅限皮肤使用。皮肤大量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包括曲安奈德),可因大量吸收而产生全身作用。 14.如意外吞食,对症治疗。若本品不慎进入眼睛,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症状不消失,请尽快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