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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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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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8H19N3O5S计0.25g |
0.25g*10粒*2板 |
生产企业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璞元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4107 |
国药准字H1998018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下呼吸道感染、皮肤和皮肤软组织。 |
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肺炎、支气管炎等;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3.消化道感染:细菌性痢疾等;4.耳鼻喉感染: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等;5.皮肤、软组织感染;6.淋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按体重一次7.5mg/k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按体重一次20mg/kg,每天1次。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按体重一次15mg/kg,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按体重一次7.5mg/kg,每天2次;严重病例,按体重一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3.疗程一般7~14天,但(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天。 |
本品不良反应轻微。主要有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伪膜性结肠炎及轻度腹痛等胃肠道反应及皮疹,偶有一过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副作用 |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 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 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瘀积性黄疸罕见。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 均呈可逆性。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肾脏:血清尿素氮增高,血清肌酐增高。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伪膜性结肠 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血 小板减少症。 2. 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引起实验室检查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未减少用药量时(见用法用量)。如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发作,应停用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
本品不良反应轻微。主要有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伪膜性结肠炎及轻度腹痛等胃肠道反应及皮疹,偶有一过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禁用。 |
1.对本品成分及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3.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美莫仙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4.2岁以下小儿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丙烯。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0.25g含氨苄西林194.5mg和丙磺舒55.5mg。 |
性状 |
本品为橙色椭圆形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颗粒。 |
注意事项 |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及人工呼吸。 |
1.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宜服用美莫仙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2.血液生化与血象异常患者慎用。3.同时服用下列药物可和本品发生相互作用:别嘌醇、氯霉素、红霉素、磺胺药、四环素、口服避孕药、氨苯砜、利福平、消炎药、甲氨蝶呤、口服降糖药、萘普生、水杨酸盐、吡嗪酰胺等。若必须与上述药物同时服用时应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