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25g*6片 |
0.025%*10ml |
生产企业 |
海南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汉晨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342 |
国药准字H2009398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1)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2)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窦炎。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 |
用于缓解过敏性结膜炎,非感染性结膜炎的眼部症状以及解除过敏、干眼、游泳、烟雾、配带接触镜、眼疲劳等因素引起的眼部充血。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一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一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岁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20mg/kg体重,每天1次。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严重病例,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疗程一般为7-14天,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 |
每次1~2滴,每8小时一次。 |
副作用 |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瘀积性黄疸罕见。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肾脏:血清尿素氮增高,血清肌酐增高。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骚痒和阴道炎。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以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伪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和血小板减少症。2、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为减少用药量时(见“剂量和用法”)。如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病发作,应停止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
对某些过敏的病人可能引起瞳孔散大而导致眼内压升高。 |
禁忌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本品禁用于一些不能散瞳的病人(如闭角型青光眼,重度窄角的病人),也禁用于对该药成分过敏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丙烯,其中顺式异构体约占90%。化学名称为:(6R,7R)-7-[(R)-2-氨基-2-(对羟基-苯基)乙酰氨基]-8-氧代-3-丙烯-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一水合物。 |
盐酸羟甲唑啉。 |
性状 |
本品为橙色椭圆形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及人工呼吸。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 |
1.未经控制的高血压,心律紊乱,高血糖(糖尿病),甲亢患者慎用。2.拟交感神经药应慎用于正在全身应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的病人,以免引起血压升高。3.为避免污染,滴药时瓶口勿接触眼睑。4.使用本品前请将接触镜去除。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