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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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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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mg |
0.1g |
生产企业 |
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惠普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576 |
国药准字H20080818 |
说明 | ||
适应症 |
1.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2. 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3. 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 4. 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 5. 肿瘤的辅助治疗。 |
可用于改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肝功能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5~30mg,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0.1~0.2g(1-2粒),一日3次,疗程2~3个月,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 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3. 极个别病人有轻微过敏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
1.本药可能引起青霉胺所具有的所有不良反应,但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青霉胺低。 2.血液系统 少见粒细胞缺乏症,偶见血小板减少。如果外周白细胞计数降到每毫升3.5×106以下,或者血小板降到每毫升10×106以下,建议停药。 3.消化系统 可出现味觉减退、味觉异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减退、胃胀气、口腔溃疡等。另有报道可出现胆汁淤积,肝功能检测指标(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上升,如出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进行相应治疗。 4.泌尿系统 可出现蛋白尿,发生率约为10%,停药后通常很快可完全恢复。另有个案报道本药可引起尿液变色。 5.皮肤 皮肤反应是本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0%~32%,表现为皮疹、皮肤瘙痒、皮肤发红、荨麻疹、皮肤皱纹、天疱疮、皮肤眼睛黄染等,其中皮肤皱纹通常仅在长期治疗后发生。 6.呼吸系统 据报道,本药可引起肺炎、肺出血和支气管痉挛。另有个案报道可出现呼吸困难或呼吸窘迫,以及闭塞性细支气管炎。 7.肌肉骨骼 有个案报道使用本药治疗可引起肌无力。 8.长期、大量服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服本品。 9.其他 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 |
禁忌 |
1.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 2. 胸腺功能亢进、或胸腺肿瘤患者。 |
1.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2.重症肝炎并伴有高度黄疸、顽固性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的肝病患者。 3.肾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者。 4.孕妇及哺乳妇女。 5.儿童。 6.急性重症铅、汞中毒患者。 7.既往使用本药时发生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或其它严重不良反应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胸腺肽。 |
硫普罗宁。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至黄褐色。 |
本品为肠溶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或颗粒。 |
注意事项 |
1. 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品的,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 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 18岁以下患者慎用 |
1.以下患者慎用: (1)老年患者。 (2)有哮喘病史的患者。 (3)既往曾使用过青霉胺或使用青霉胺时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对于曾出现过青霉胺毒性的患者,使用本药应从较小剂量开始。 2.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下列检查以监测本药的毒性作用:外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量、血浆白蛋白量、肝功能、24小时尿蛋白。此外,治疗中每3个月或6个月应检查一次尿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