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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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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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 |
10mg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江世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409 |
国药准字H20140073 |
说明 | ||
适应症 |
(1)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 (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类风湿性关节炎(rheumatoid arthritis)是一种以关节滑膜炎为特征的慢性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滑膜炎持久反复发作,可导致关节内软骨和骨的破坏,关节功能障碍,甚至残废。血管炎病变累及全身各个器官,故本病又称为类风湿病。) (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 (5)肿瘤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症状,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5~30mg,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1.成人(18~65岁)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饭前或饭后口服均可。 2.治疗的最佳疗程尚未确定。勿超过推荐剂量使用。 3.患者应当定期监测乙型肝炎生化指标、病毒学指标和血清标志物,至少每6个月1次 |
副作用 |
1.耐受性良好,极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3.极个别病人有轻微过敏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
虚弱、头痛、腹痛、恶心、(胃肠)气胀、腹泻和消化不良。 |
禁忌 |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 |
阿德福韦酯禁止用于已证实对本品的任何组分过敏病人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从健康小牛胸腺中提取的含胸腺素α1等多种分子量小于6000的活性多肽。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德福韦酯。化学名:9-[2-[[二(新戊酰氧)甲氧]氧膦基]甲氧]乙基]腺嘌呤。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 |
本品为薄膜衣片,去包以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应慎重使用本品。 |
1.病人停止乙肝治疗会发生肝炎急性加重,包括停止使用阿德福韦酯。因此,停止乙肝治疗的病人应密切监测肝功能,若必要,应重新进行抗乙肝治疗。 2.对于肾功能障碍或潜在肾功能障碍风险的病人,使用阿德福韦酯慢性治疗会导致肾毒性。这些病人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并适当调整剂量。 3.使用阿德福韦酯治疗前,应对所有病人进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使用抗乙肝治疗药物,如阿德福韦酯,会对慢性乙肝病人携带的未知或未治疗的HIV产生作用,也许会出现HIV耐药。 4.单用核苷类似物或合用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会导致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的伴有脂肪变性的肝肿大,包括致命事件。 5.因为对发育中的人类胚胎的危险性尚不明确,所以建议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育龄妇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