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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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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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15g(相当于总药材15g) |
每支10毫升 |
生产企业 |
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新先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847 |
国药准字Z3202125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所致的咽喉肿痛。 |
清热祛湿,凉血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流感。 |
用法用量 |
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早饭前和午、晚饭后各服一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南板蓝根、蒲公英、紫花地丁。 |
本品为板蓝根、石膏、芦根、生地黄、郁金、知母、石菖蒲、广藿香、连翘等经加工制成的口服液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气微香,味甜、微酸 |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味辛、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临床症状较重、病程较长或合并有细菌感染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加服其他治疗药物。 6.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