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于总药材15g) |
每粒装0.4g |
生产企业 |
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山海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2020463 |
国药准字Z1098001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所致的咽喉肿痛。 |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流感。 |
用法用量 |
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孕妇忌服。 |
成分 |
南板蓝根、蒲公英、紫花地丁。 |
葛根、白芷、金银花、菊花、连翘、黄芩、栀子、板蓝根、大青叶、茵陈、绵马、贯众。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气微香,味甜、微酸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粉末;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