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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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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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于总药材15g) |
0.25g*24粒 |
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596 |
国药准字Z2008033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所致的咽喉肿痛。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
用法用量 |
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8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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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南板蓝根、蒲公英、紫花地丁。 |
金银花,百部,大黄,大青叶,知母,黄芩,金钱草。辅料为淀粉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气微香,味甜、微酸 |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和粉末;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