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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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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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 |
10mg |
生产企业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华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914 |
国药准字H20000217 |
说明 | ||
适应症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包括心肌梗塞后)的长期治疗和预防;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用于预防心绞痛;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及冠心病的治疗;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1粒,用适量温水整粒吞服(不可咀嚼)。 对循环不稳定者,首次服药可能引起血管性虚脱症状,也可能产生硝酸盐性头痛,可在开始治疗时服用非长效制剂早晚各半片以明显减少上述症状。 |
口服。一次10~20mg,一日2次,口服。 |
副作用 |
使用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10%患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持续应用会逐渐减退。 在首次用药或增加剂量时,常可见直立位低血压和/或轻度头痛。这些症状可能与头昏、嗜睡、反射性心动过速和乏力有关。 罕见([ 1%患者〉恶心、呕吐、潮红和皮肤过敏反应(如红斑),有时可能很严重。个别病例出现剥脱性皮炎。 有使用有机硝酸盐出现严重低血压的报道,包括恶心、呕吐、坐立不安、苍白、多汗。罕见虚脱现象(常伴有心动过缓和晕厥)。罕见严重低血压导致心绞痛症状加重现象。 有几例硝酸盐诱导的括约肌松弛引起的心口灼热的报道。 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因可使换气不良肺泡的血供增加(形成肺“旁路”)而导致一过性低氧血症。特别是在冠心病患者可导致心肌缺氧。 |
1.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通常连续服用数日后,症状可消失。 2.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 3.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心绞痛加重和晕厥。 |
禁忌 |
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者; 急性循环衰竭(休克,血管性虚脱); 心源性休克(除采用适当措施保证舒张末期压足够高外); 严重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 硝酸盐治疗期间,不能使用西地那非; 急性心肌梗塞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液动力学监护条件下的监护病室使用)。 |
1.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患者禁用。 2.严重低血压(收缩压<90 mmHg)患者禁用。 3.急性心肌梗死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流动力学监测的条件下)患者禁用。 4.肥厚梗阻型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或心包填塞患者禁用。 5.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患者禁用。 6.对硝基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单硝酸异山梨酯。 |
本品化学名为1,4:3,6-二脱水-D-山梨糖醇-5-硝酸酯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襄剂,内容物为白色微丸。 |
本品为胶丸剂,内容物为无色液体 |
注意事项 |
下列患者的用药需医生特别监护: 肥厚性阻塞性心肌病 缩窄性心包炎 急性心压塞 低充盈压,如急性心肌梗塞,左室功能损伤(左室衰竭) 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 伴有颅内压升高的疾病 体位性循环调节障碍 本品不适用于急性心绞痛发作。尽管本品的释放分两个阶段进行,如服药后30%的有效成分迅速释放,但对于急性心绞痛发作并不能马上奏效。 有耐药性,且与其他硝基化合物有交叉耐药现象。 持续使用本品的患者应被告知不能使用含西地那非的产品。使用本品进行治疗不应因使用含西地那非的产品中断,因为那样容易增加心绞痛发作的危险。 本品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反应速度,例如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受到影响,若同时饮用酒精,这种情况会更显著。 |
1.低充盈压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避免收缩压低于90mmHg。 2.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