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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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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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5mg |
每粒装0.4克 |
生产企业 |
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0686 |
国药准字Z53020685 |
说明 | ||
适应症 |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
通便排毒、健脾益肾、补血化瘀、降脂养颜,排毒养颜胶囊用于脾气虚引起的便秘及痤疮、颜面色斑、肥胖症、高血脂、高血压、早衰、腹胀、腹腔痛、胃炎、厌食、失眠等病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 |
1.便秘、排便不爽者,一次3~6粒,一日2次,根据大便情况酌情加减药量,以大便通畅,每天1~2次为宜。 2.大便一日1次者,以1粒起服,每日服1~2次,根据大便情况逐渐加量至大便通畅,每天1~2次为宜。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子警惕。(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托普利化学名: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
大黄、白术、西洋参、芒硝、枳实、青阳参、小红参、肉苁蓉、荷叶。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划痕压制片。 |
为帽紫红、体白色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粉末,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 2、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含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过敏体质者慎用。 5、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