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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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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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以月见草油计) |
0.25g |
生产企业 |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010 |
国药准字H2003080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防治动脉硬化、降低血脂等。 |
1.微血管病的治疗。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视网膜病及肾小球硬化症(基一威二氏综合症)。非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突发性或长期使用香豆素衍生物细胞抑制剂﹑口服避孕药或其它药物促发的微血管病变。与慢性器质性疾病(诸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和肝硬变)相关的微循环障碍。2.静脉曲张综合症的治疗。 原发性静脉曲张—疼痛﹑腿痛﹑肌肉痛性痉挛﹑感觉异常,手足发绀,紫癜性皮炎。静脉曲张状态—慢性静脉功能不全(CVI),静脉炎及表浅性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性综合症﹑静脉曲张性溃疡﹑妊娠静脉曲张。3.与微循环障碍伴发静脉功能不全的治疗。 痔疮综合症。静脉曲张。4.静脉剥离和静脉硬化法的辅助治疗术后综合症﹑水肿及组织浸润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6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一次2粒,一日3次(早、中、晚各服一次)。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口服药初期见有恶心、便稀等不良反应,继续用药可好转。 |
罕见胃肠紊乱如恶心和腹泻,曾有报道发生皮肤反应、发热和关节痛。这些病例应酌情减量,必要时停药。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3.孕妇禁用。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γ-亚麻酸(GLA),化学名称为:全顺式6,9,12-十八碳三烯酸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羟苯磺酸钙。 |
性状 |
本品为胶丸,内容物为淡黄色至橙黄色的油状液体。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 |
注意事项 |
性状改变,颜色呈褐色不可应用。 |
严重肾功能不全需透析的病人应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