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瓶装0.6克 |
每100丸重10g |
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仁泽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323 |
国药准字Z1502113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化痰,降气止咳。用于痰热咳嗽。 |
清肺,化痰,止咳。用于痰热咳嗽,痰多,色黄黏稠,胸闷口干。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3~0.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禁用。 |
|
成分 |
化橘红、陈皮、半夏(制)、茯苓、甘草、桔梗、苦杏仁、紫苏子(炒)、紫菀、款冬花、瓜蒌皮、浙贝母、地黄、麦冬,石膏。辅料为蜂蜜。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气微香,味甜、微苦。 |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2.忌烟、酒、油腻、油炸、生冷食品。3.本品适用于痰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痰多,或喉中有痰鸣,质粘厚,咯吐不爽。4.风寒感冒初期不宜服用。5.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7.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8.孕妇、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气虚咳喘及阴虚燥咳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