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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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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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100 |
国药准字Z10980096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止咳,除痰散结。用于风热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咳痰不爽或久咳不止。 |
镇咳祛痰。用于伤风咳嗽,气喘。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蛇胆汁、川贝母、杏仁、水蜂蜜、薄荷脑等。 |
镇咳宁口服液以甘草、盐酸麻黄碱、桑白皮为主药。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至浅黄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有凉喉感。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气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及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3.糖尿病患者及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4.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期间,若患者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服用1周病情无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