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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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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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每瓶装150ml |
生产企业 |
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846 |
国药准字Z44020842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止咳,除痰散结。用于肺热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咳痰不爽或久咳不止。 |
止嗽祛痰。用于肺热咳嗽,痰多或燥咳。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蛇胆汁、平贝母。 |
川贝母、枇杷叶、百部、前胡、桔梗、桑白皮、薄荷脑。辅料为蔗糖、杏仁香精、乙醇、苯甲酸、羟苯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至浅黄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有凉喉感。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液体;气芳香,味甜凉、凉、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风寒咳嗽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咳嗽声重,咯痰稀薄色白,伴鼻塞流清涕,恶寒发热,头身疼痛。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本品为中药制剂,在贮藏期间出现少量沉淀属正常现象,不影响疗效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