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15g(按C13H22N4O3S计) |
120ml:24g |
生产企业 |
广东百澳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665 |
国药准字H1096018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及其他高胃酸分泌疾病。 |
本品用于用于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于清晨和睡前服用。 |
口服。成人一次5毫升(按量杯刻度),一日4次,餐前1小时及睡前服用。 |
副作用 |
1常见的有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等; 2 与西咪替丁相比,损伤肾功能、性腺功能和中枢神经的不良作用较轻; 3 少数患者服药后引起轻度肝功能损伤,停药后症状即消失,肝功能也恢复正常。曾怀疑可能系药物过 敏反应,与药物的用量无关; 4 长期服用因可持续降低胃液酸度,而利于细菌在胃内繁殖,从而使食物内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形 成N-亚硝基化合物。 |
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便秘。少见或偶见的有腰痛、腹泻、恶心、眩晕、嗜睡、口干、消化不良、疲劳、皮疹、瘙痒、背痛及胃痉挛。 |
禁忌 |
8岁以下儿童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本药过敏者。 2.早产儿及未成熟新生儿。 |
成分 |
雷尼替丁 |
本品主要成份为蔗糖硫酸酯的碱式铝盐,辅料为吐温-80﹑枸橼酸钠﹑羟丙甲纤维素(HPMC)﹑山梨醇﹑L-丙氨酸﹑苯甲酸钠﹑草莓香精﹑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其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状混悬液。 |
注意事项 |
1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老年患者与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用时请摇匀。 2.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习惯性便秘、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