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60粒 |
150μg/0.9×10^7IU/0.5ml/支 |
生产企业 |
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4266 |
国药准字S19991003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阴培阳,益肾健脾。适用于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缺乏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紫癜。 |
1.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2.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3.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5粒,一日3次。小儿酌减。 |
1. 肿瘤 用于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 1000/mm3(白细胞计数2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500/mm3(白细胞计数1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 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2. 急性白血病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000/mm3,骨髓中的原粒细胞明显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2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 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
副作用 |
个别病例服后有口干感觉,但不影响治疗。 |
1. 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 2. 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3. 其它: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 4. 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 2.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3. 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
成分 |
熟地黄、当归、漏芦的、丹参、党参、鸡血藤、附子、桂枝、枸杞子、仙鹤草、川芎、虎杖、牛西西、连翘、赤芍、补骨脂、制何首乌、黄芪、刺五加、鹿茸、紫河车、女贞子、牡丹皮、狗脊、阿胶、白术、陈皮、人参、水牛角浓缩粉、牛髓。 |
主要组成成份为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深棕色的粉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 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 2. 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 3. 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 4. 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增大。虽然本品临床试验未发生过敏反应病例,但国外同类制剂曾发生少数过敏反 应(发生率1/4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浮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品30分钟内发生,应立即停用,经抗组织胺、皮质激素、支气管解痉剂和(或)肾上腺素等处理后症状能迅速消失。这些病例不应再次使用致敏药物。 5. 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