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五水头孢唑林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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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五水头孢唑林钠

乳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

规格

2.0g(按头孢唑林计算)

0.2g
生产企业

深圳华润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245

国药准字H20080485
说明
适应症

1.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2.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3.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期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其他感染: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乳腺炎、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

1.可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1)肌肉注射: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使用。(2)静脉注射:临用前加适量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后于3-5分钟静脉缓慢推注。(3)静脉滴注:加适量注射用水溶解后,再用氯化钠或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2.剂量:(1)成人常用剂量: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2)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①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干50ml/min时

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适量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成人每日200-300mg,分2—3次口服。病情较重者,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600mg,分3次口服。另外,可根据感染的种类及症状适当增减。

副作用

1.应用头孢唑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单独以药物热为表现的过敏反应仅偶有报告。2.本品在实验动物中可产生肾小管损害。3.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是否能增加后者的肾毒性尚不能肯定。4.临床上本品无肝损害现象,但个别病人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5.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头孢唑林时可出现脑病反应。6.白色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1.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消化不良等; 2.过敏症:偶有浮肿、荨麻疹、发热感、光过敏症以及有时会出现皮疹、搔痒、红斑等症状; 3.神经系统:偶有震颤、麻木感、视觉异常、耳鸣、幻觉、嗜睡,有时会出现失眠、头晕、头痛等症状; 4.肾脏: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 5.肝脏: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增加等; 6.血液:有时会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加等; 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如发现异常时应注意观察,必要时可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处置。

禁忌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成分

五水头孢唑林钠

本品主要成分为乳酸左氧氟沙星。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片。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病人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病人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临床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7%;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和其他头孢菌素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7.偶有用药后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