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3g*40粒/瓶 |
0.5g |
生产企业 |
青岛双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160 |
国药准字H2003008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防治动脉硬化、降低血脂等。 |
1.微血管病的治疗。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视网膜病及肾小球硬化症(基一威二氏综合症)。非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突发性或长期使用香豆素衍生物细胞抑制剂﹑口服避孕药或其它药物促发的微血管病变。与慢性器质性疾病(诸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和肝硬变)相关的微循环障碍。2.静脉曲张综合症的治疗。 原发性静脉曲张—疼痛﹑腿痛﹑肌肉痛性痉挛﹑感觉异常,手足发绀,紫癜性皮炎。静脉曲张状态—慢性静脉功能不全(CVI),静脉炎及表浅性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性综合症﹑静脉曲张性溃疡﹑妊娠静脉曲张。3.与微循环障碍伴发静脉功能不全的治疗。 痔疮综合症。静脉曲张。4.静脉剥离和静脉硬化法的辅助治疗术后综合症﹑水肿及组织浸润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6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1.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一次1粒,一日3次(早、中、晚各服一次);2.其他适应症: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如临床症状有所改善,则略去晚上服药一次(大约服药一个月后)。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口服药初期见有恶心、便稀等不良反应,继续用药可好转。 |
偶见胃部不适、恶心、胃灼热、食欲缺乏等症状;此时,应酌情减量,必要时暂停给药。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γ-亚麻酸(GLA),化学名称为全顺式6,9,12-十八碳三烯酸。 |
羟苯磺酸钙。 |
性状 |
本品为胶丸,内容物为淡黄色至橙黄色的油状液体。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性状改变,颜色呈褐色不可应用。 |
1.使用本品需结合降糖药进行治疗,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2.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3.妊娠前3个月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