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纤维蛋白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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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人纤维蛋白原

复方氨基酸胶囊(8-11)

规格

0.5g/瓶

0.35g*30粒
生产企业

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13014

国药准字H20000478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

1. 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2. 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1.各种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的辅助治疗,如慢性肝病、肝硬化或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2.外科手术后或恶性肿瘤所致负氮平衡和低蛋白学症;3.用于维生素缺乏的防治,如脚气病、坏血病、夜盲症、佝偻病、神经炎等;4.外伤、烧伤、骨折及手术后伤口愈合;5.孕产妇、哺乳期妇女营养失调及儿童营养缺乏;6.高温、高湿、寒冷环境作业及运动的营养补给;7.均衡营养、消除疲劳、提高人体免疫力;

用法用量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口服。每次1-2粒,每日2-3次。小儿每日1-3粒。或遵医嘱。可取胶囊内容物用温开水送服。

副作用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 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和11种维生素,每粒胶囊含:L-亮氨酸 18.3毫克,维生素D2 200国际单位,L-异亮氨酸 5.9毫克,硝酸硫胺 5.0毫克,L-赖氨酸盐酸盐 25.0毫克,维生素B2 3.0毫克,L-苯丙氨

性状

本品为灰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澄明溶液,可带轻微乳光。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类白色,黄色,橙黄色,红色,棕色,淡黄色微透明微丸组成。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1.严格按规定剂量服用。2.本品含维生素A,可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过量服用可致婴儿产生食欲缺乏、易激动、颅内压增高等不良反应。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