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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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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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瓶 |
复方*24粒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13014 |
国药准字H520209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 1. 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2. 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
1.各种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的辅助治疗,如慢性肝病、肝硬化或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 2.外科手术后或恶性肿瘤所致负氮平衡和低蛋白学症; 3.用于维生素缺乏的防治,如脚气病、坏血病、夜盲症、佝偻病、神经炎等; 4.外伤、烧伤、骨折及手术后伤口愈合; 5.孕产妇、哺乳期妇女营养失调及儿童营养缺乏; 6.高温、高湿、寒冷环境作业及运动的营养补给; 7.均衡营养、消除疲劳、提高人体免疫力; |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口服。每次1-2粒,每日2-3次,或遵医嘱。小儿每日1-3粒,或遵医嘱;可取胶囊内容物用温开水送服。 |
副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 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和11种维生素,每粒胶囊含有: 亮氨酸18.3mg;异亮氨酸5.9mg;盐酸赖氨酸25.0mg;苯丙氨酸5.0mg;苏氨酸4.2mg;缬氨酸6.7mg;色氨酸5.0mg;甲硫氨酸8.4mg;5―羟基邻氨苯甲酸盐酸盐0.2mg;维生素A2,000IU;维生素D2 200IU;硝酸硫胺5.0mg;维生素B2 3.0mg;烟酰胺20.0mg;维生素B6 2.5mg;叶酸0.2mg;泛酸钙5.0mg;维生素B12 1.0μg;维生素C20.0mg;维生素E1.0mg |
性状 |
本品为灰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澄明溶液,可带轻微乳光。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类白色、黄色、橙黄色、红色、棕色、淡黄色半透明微丸组成。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