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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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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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按C17H25N3O5S计) |
50mg*10粒 |
生产企业 |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331 |
国药准字H10920124 |
说明 | ||
适应症 |
美罗培南适用于成人和儿童由单一或多种对美罗培南敏感的细菌引起的感染:肺炎(包括院内获得性肺炎)、尿路感染、妇科感染(如子宫内膜炎和盆腔炎)、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 经验性治疗,对成人粒细胞减少症伴发热患者,可单独应用本品或联合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使用。 美罗培南单用或与其他抗微生物制剂联合使用可用于治疗多重感染。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原发性、继发性免疫缺陷的婴儿患者,目前尚无本品的使用经验。 |
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败血症、菌血症;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深部化脓性疾病等等。 |
用法用量 |
用法:美罗培南静脉推注的时间应大于5分钟,静脉滴注时间大于15~30分钟。美罗培南推注时,应使用无菌注射用水配制(每5ml含250mg本品),浓度约50mg/ml。 美罗培南可使用下列输液溶解:0.9%氯化钠注射液、5%或者10%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用量:成人:给药剂量和时间间隔应根据感染类型、严重程度及病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推荐日剂量如下: 肺炎、尿路感染、妇科感染(如子宫内膜炎)、皮肤或软组织感染,每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500mg,静脉滴注。 院内获得性肺炎、腹膜炎、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的合并感染、败血症的治疗,每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1g,静脉滴注。 脑膜炎患者,推荐每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2g,静脉滴注或推注。 肾功能不全成人的剂量调整: 肌酐清除率<51ml/min病人按下面的规定减少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剂量(依据不同的感染类型) 时间间隔 26~50 1个推荐剂量 每12小时 10~25 1/2个推荐单位剂量 每12小时 10 1/2个推荐单位剂量 每24小时 注意: 配制好静脉点滴注射液后应立即使用,建议在15~30分钟之内完成给药。使用前,先将溶液振荡摇匀。如有特殊情况需放置,仅能用生理盐水溶解,室温下应于6小时内使用(本药溶液不可冷冻)。 |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小时服用本品0.1g,或每6小时服用50mg。 |
副作用 |
感染 日本上市前的临床研究2683例中有47例(1.8%)出现不良反应,以及399例(14.9%)发生了实验室检查的异常。主要为ALT(GPT)升高(7.9%:203例/2573例)、AST(GOT) 升高(6.9%:178例/2573例)、嗜酸粒细胞数量增多(3.5%:82例/2345例)。 在日本进行的上市后使用情况调查中,调查总例数5242例中有567例(10.8%)出现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ALT(GPT)升高(3.3%:174件)、AST(GOT)升高(3.0%:155件)等(截至再审查结束时)。 *在日本进行的增加儿童用法用量的临床试验中,52例中23例(44.2%)出现了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ALT(GPT)升高(26.9%:14例)、AST (GOT)升高(17.3%:9例)等。 儿童的特定使用成绩调查的1210例中有173例(14.3%)出现了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肝脏功能异常(6.0%:72件)、AST(GOT)升高(2.7%:33例)、ALT(GPT)升高(2.6%:31例)等。(截至再审查结束时)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截至批准前的日本国内临床试验(成人以及儿童)107例中有50例(46.7%),出现了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有,肝功能疾病(9.3%:10例)、ALT(GPT)升高(8.4%:9例)、腹泻(6.5%:7例)、AST(GOT)升高(4.7%:5例)等。 (1).严重不良反应 1)过敏性休克(<0.1%)、速发过敏反应 注意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呼吸困难、不舒服、口腔感觉异常、哮鸣、头晕、便意、耳鸣、发汗、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急性肾衰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 定期检查肾功能,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暴发性肝炎(频率不明※ 1) ) 、肝功能疾病(0.1~<5%)、 黄疸(<0.1%) 可能出现暴发性肝炎等重症肝炎、肝功能疾病、黄疸,因此应进行密切观察如定期检查等,发现异常则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伴有血便的重症结肠炎例如假膜性结肠炎等(<0.1%) 密切观察,出现腹痛,颊繁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5)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0.1%) 密切观察,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片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6)惊厥、意识水平下降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0.1%) 密切观察,如有上述症状出现时,应立即采取停药等适当措施。尤其肾脏疾病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患者容易发生,所以此类患者使用时要特别注意。 7) 中毒性表皮坏死 溶解( (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TEN )(<0.1%)、眼粘膜皮肤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频率不明※ 1) 密切观察,如有此种症状发生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8)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频度不明※ 1)、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0.1%) 定期做血液检查,密切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9) 血栓性静脉炎(频率不明※ 1) 密切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其它不良反应 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时,应根据需要采取降低剂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不良反应基于在日本进行的用于注册申请(包括追加适应症?用法用量申请)的临床试验以及上市后调查结果。 ※1)为上市后的自发报告,故发生频度不详。 ※2)出现这类异常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
1.菌群失调:本品引起菌群失调较为多见。轻者引起维生素缺乏,也常可见到由于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所引起的二重感染。亦可发生难辨梭菌性假膜性肠炎。2.消化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偶可发生食管溃疡。3.肝损害:偶见恶心、呕吐、黄疸、脂肪肝、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呕血和便血等,严重者可昏迷而死亡。4.肾损害:可加重肾功能不全者的肾损害,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5.影响牙齿和骨发育:本品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牙齿黄染,并影响胎儿、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6.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罕见全身性红斑狼疮,若出现,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7.可见眩晕、耳鸣、共济失调伴恶心、呕吐等前庭功能紊乱(呈剂量依耐性,女性比男性多见),常发生于最初几次剂量时,一般停药24~48小时后可恢复。8.血液系统:偶有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9.维生素缺乏症: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族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10.颅内压升高:偶见呕吐、头痛、复视、视神经乳头水肿、前囟膨隆等颅内压升高症状,应立即停药。11.休克:偶有休克现象发生,须注意观察,如发现有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便意、耳鸣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12.皮肤:斑丘疹、红斑样皮疹等;偶见剥脱性皮炎、混合性药疹、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长期服用本品,偶有指甲、皮肤、粘膜处色素沉着现象发生。13.其他:偶有头晕、倦怠感等。长期服用本品,可使甲状腺变为棕黑色,甲状腺功能异常少见。罕见听力受损。 |
禁忌 |
1.对本品成分及其他碳青霉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2.使用丙戊酸的病人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化学名称:(一)-(4R,5S,6S)-3-[[3S,5S)-5-(二甲基胺酰基)-3-吡咯烷]硫]-6-[(1R)-1-羟乙基]-4-甲基-7-氧-1-氮杂双环[3.2.0]庚-2-烯-2-羧酸三水合物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7H25N3O5S·3H2O 分子量:437.51 辅料:无水碳酸钠 |
盐酸二甲胺四环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性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 |
注意事项 |
1.一般注意事项 (1)对碳青霉烯类、青霉素类或其他内酰胺类抗生素具有既往过敏史的患者则也可能对美罗培南出现过敏反应。本品与所有内酰胺类抗生素同样,极少报告出现过敏反应(但严重时可致死)。因此,在使用本药前,应详细询问病人过去对β-内酰胺类的抗菌索的过敏史。若对本药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作相应处理。 (2)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参考“用法用量”、“药代动力学”。 (3)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可能加重肝功能障碍。 (4)老年患者,参考“老年用药”。 (5)进食不良的患者或非经口营养的患者、全身状况不良的患者,有可能引起维生素K缺乏症状。 (6)有癫痫史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患者,发生惊厥、意识水平下降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可能性增加。 (7)给药后第3~5天应特别注意观察皮疹等不良反应。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改用其它药物等适当措施。连续给药时,也应随时观察不良反应。 (8)使用本药前未能确定细菌敏感性时,应在给药开始后第三天确定其对本药是否敏感,然后判断使用本药是否适当。当细菌对本药不敏感时,应立即改用其它药物。 (9)根据病人情况,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未确定病原菌便开始使用本药时,若数日内病情未见好转,应采取改用其它药物等适当措施。连续给药时,也应随时观察症状好转情况,不得随意长期给药。 (10)根据病人情况需连续给药7天以上时,应明确长期给药的理由,并密切观察是否有皮疹及肝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使用本药不得随意连续给药。 (11)因有时会出现AST(GOT)、ALT(GPT)升高,连续给药一周以上时,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对有肝脏疾病的患者,应注意监测转氨酶和胆红素水平。 (12) 对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进行治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仅对伴有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使用本药。 2) 观察到嗜中性粒细胞计数、发热恢复后,应考虑停止给药。 3) 如能确认为肿瘤性发热?药物热等非感染性发热时,应迅速停止给药。 (13) 化脓性脑膜炎的患者,因疾病本身的过程以及药物容易透过血脑屏障,容易发生惊厥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2.对实验室检查值的影响 (1)除用试纸检查外,对用班氏试剂、斐林溶液、屎糖试药丸做的尿糖检查,有时出现假阳性,应注意。 (2)直接库姆斯试验有时呈阳性,应注意。 (3)有时尿胆素原检查呈假阳性,应注意。 |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