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美罗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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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美罗培南

复方磺胺甲噁唑片

规格

0.25g

10片
生产企业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53253

国药准字H23021114
说明
适应症

美罗培南适用于成人和儿童由单一或多种对美罗培南敏感的细菌引起的感染:肺炎(包括院内获得性肺炎)、尿路感染、妇科感染(如子宫内膜炎和盆腔炎)、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

经验性治疗,对成人粒细胞减少症伴发热患者,可单独应用本品或联合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使用。

美罗培南单用或与其他抗微生物制剂联合使用可用于治疗多重感染。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原发性、继发性免疫缺陷的婴儿患者,目前尚无本品的使用经验。

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等。

用法用量

用法:美罗培南静脉推注的时间应大于5分钟,静脉滴注时间大于15~30分钟。美罗培南推注时,应使用无菌注射用水配制(每5ml含250mg本品),浓度约50mg/ml。

美罗培南可使用下列输液溶解:0.9%氯化钠注射液、5%或者10%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用量:成人:给药剂量和时间间隔应根据感染类型、严重程度及病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推荐日剂量如下:

肺炎、尿路感染、妇科感染(如子宫内膜炎)、皮肤或软组织感染,每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500mg,静脉滴注。

院内获得性肺炎、腹膜炎、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的合并感染、败血症的治疗,每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1g,静脉滴注。

脑膜炎患者,推荐每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2g,静脉滴注或推注。

肾功能不全成人的剂量调整:

肌酐清除率<51ml/min病人按下面的规定减少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剂量(依据不同的感染类型) 时间间隔

26~50 1个推荐剂量 每12小时

10~25 1/2个推荐单位剂量 每12小时

10 1/2个推荐单位剂量 每24小时

注意:

配制好静脉点滴注射液后应立即使用,建议在15~30分钟之内完成给药。使用前,先将溶液振荡摇匀。如有特殊情况需放置,仅能用生理盐水溶解,室温下应于6小时内使用(本药溶液不可冷冻)。

1.成人常用量:治疗细菌性感染,一次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恶唑800mg,每12小时服用1次。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一次甲氧苄啶3.75~5mg/kg,磺胺甲恶唑18.75~25mg/kg,每6小时服用1次。成人预防用药:初予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恶唑800mg,一日2次,继以相同剂量一日服1次,或一周服3次。2.小儿常用量:2月以下婴儿禁用。治疗细菌感染,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一次SMZ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的小儿剂量同成人

副作用

感染

日本上市前的临床研究2683例中有47例(1.8%)出现不良反应,以及399例(14.9%)发生了实验室检查的异常。主要为ALT(GPT)升高(7.9%:203例/2573例)、AST(GOT)

升高(6.9%:178例/2573例)、嗜酸粒细胞数量增多(3.5%:82例/2345例)。

在日本进行的上市后使用情况调查中,调查总例数5242例中有567例(10.8%)出现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ALT(GPT)升高(3.3%:174件)、AST(GOT)升高(3.0%:155件)等(截至再审查结束时)。

*在日本进行的增加儿童用法用量的临床试验中,52例中23例(44.2%)出现了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ALT(GPT)升高(26.9%:14例)、AST

(GOT)升高(17.3%:9例)等。

儿童的特定使用成绩调查的1210例中有173例(14.3%)出现了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肝脏功能异常(6.0%:72件)、AST(GOT)升高(2.7%:33例)、ALT(GPT)升高(2.6%:31例)等。(截至再审查结束时)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截至批准前的日本国内临床试验(成人以及儿童)107例中有50例(46.7%),出现了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有,肝功能疾病(9.3%:10例)、ALT(GPT)升高(8.4%:9例)、腹泻(6.5%:7例)、AST(GOT)升高(4.7%:5例)等。

(1).严重不良反应

1)过敏性休克(<0.1%)、速发过敏反应

注意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呼吸困难、不舒服、口腔感觉异常、哮鸣、头晕、便意、耳鸣、发汗、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急性肾衰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

定期检查肾功能,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暴发性肝炎(频率不明※ 1) ) 、肝功能疾病(0.1~<5%)、 黄疸(<0.1%)

可能出现暴发性肝炎等重症肝炎、肝功能疾病、黄疸,因此应进行密切观察如定期检查等,发现异常则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伴有血便的重症结肠炎例如假膜性结肠炎等(<0.1%)

密切观察,出现腹痛,颊繁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5)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0.1%)

密切观察,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片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6)惊厥、意识水平下降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0.1%)

密切观察,如有上述症状出现时,应立即采取停药等适当措施。尤其肾脏疾病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患者容易发生,所以此类患者使用时要特别注意。

7) 中毒性表皮坏死 溶解( (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TEN )(<0.1%)、眼粘膜皮肤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频率不明※ 1)

密切观察,如有此种症状发生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8)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频度不明※ 1)、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0.1%)

定期做血液检查,密切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9) 血栓性静脉炎(频率不明※ 1)

密切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其它不良反应

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时,应根据需要采取降低剂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不良反应基于在日本进行的用于注册申请(包括追加适应症?用法用量申请)的临床试验以及上市后调查结果。

※1)为上市后的自发报告,故发生频度不详。

※2)出现这类异常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复方磺胺甲噁唑片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10.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常累及各器官并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禁忌

1.对本品成分及其他碳青霉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2.使用丙戊酸的病人禁用。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复方磺胺甲噁唑片;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成分

化学名称:(一)-(4R,5S,6S)-3-[[3S,5S)-5-(二甲基胺酰基)-3-吡咯烷]硫]-6-[(1R)-1-羟乙基]-4-甲基-7-氧-1-氮杂双环[3.2.0]庚-2-烯-2-羧酸三水合物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7H25N3O5S·3H2O

分子量:437.51

辅料:无水碳酸钠

本品为复合制剂,每片含磺胺甲噁唑0.4g和甲氧苄啶80mg。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性粉末。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一般注意事项

(1)对碳青霉烯类、青霉素类或其他内酰胺类抗生素具有既往过敏史的患者则也可能对美罗培南出现过敏反应。本品与所有内酰胺类抗生素同样,极少报告出现过敏反应(但严重时可致死)。因此,在使用本药前,应详细询问病人过去对β-内酰胺类的抗菌索的过敏史。若对本药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作相应处理。

(2)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参考“用法用量”、“药代动力学”。

(3)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可能加重肝功能障碍。

(4)老年患者,参考“老年用药”。

(5)进食不良的患者或非经口营养的患者、全身状况不良的患者,有可能引起维生素K缺乏症状。

(6)有癫痫史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患者,发生惊厥、意识水平下降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可能性增加。

(7)给药后第3~5天应特别注意观察皮疹等不良反应。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改用其它药物等适当措施。连续给药时,也应随时观察不良反应。

(8)使用本药前未能确定细菌敏感性时,应在给药开始后第三天确定其对本药是否敏感,然后判断使用本药是否适当。当细菌对本药不敏感时,应立即改用其它药物。

(9)根据病人情况,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未确定病原菌便开始使用本药时,若数日内病情未见好转,应采取改用其它药物等适当措施。连续给药时,也应随时观察症状好转情况,不得随意长期给药。

(10)根据病人情况需连续给药7天以上时,应明确长期给药的理由,并密切观察是否有皮疹及肝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使用本药不得随意连续给药。

(11)因有时会出现AST(GOT)、ALT(GPT)升高,连续给药一周以上时,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对有肝脏疾病的患者,应注意监测转氨酶和胆红素水平。

(12) 对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进行治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仅对伴有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使用本药。

2) 观察到嗜中性粒细胞计数、发热恢复后,应考虑停止给药。

3) 如能确认为肿瘤性发热?药物热等非感染性发热时,应迅速停止给药。

(13) 化脓性脑膜炎的患者,因疾病本身的过程以及药物容易透过血脑屏障,容易发生惊厥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2.对实验室检查值的影响

(1)除用试纸检查外,对用班氏试剂、斐林溶液、屎糖试药丸做的尿糖检查,有时出现假阳性,应注意。

(2)直接库姆斯试验有时呈阳性,应注意。

(3)有时尿胆素原检查呈假阳性,应注意。

l.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1)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2)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3.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4.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