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尼地平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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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西尼地平胶囊

福辛普利钠片

规格

5mg*16粒

10mg*7片*3板
生产企业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066

国药准字H20064148
说明
适应症

用于高血压患者的治疗。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用法用量

成人的初始剂量为每次5mg(每次一粒),每天一次,早饭后服用。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可将剂量增加,最大可增至10mg(每次二粒),每日一次,早饭后服用。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 1. 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 2. 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 3. 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mg,每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 4. 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 5. 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病人不需降低剂量。

副作用

西尼地平的不良反应表现为:1.泌尿系统尿频、尿酸、肌酸、尿酸氮上升、尿沉渣阳性、尿蛋白阳性。2.神经系统:头痛、头晕、肩肌肉僵硬发困、失眠、手颤动、健忘。3.循环系统:面色潮红、心悸、燥热、心电图胸痛、畏寒、期外收缩、性功、异常(ST段减低、T波逆转)、低血压能障碍。4.消化系统AST、ALT、y-GTP上升等肝功能异便秘、腹胀,常、呕吐、腹痛、口渴。5.血液系统白细胞数、嗜中性白细胞异常血小板减少、红细胞、红细胞比容、嗜酸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异常,过敏、药疹、瘙痒感,其他浮肿、疲倦、血清胆固醇上升、眼部干燥、充血、腓肠肌痉挛、味,血清K和P的异常觉异常、尿糖阳性、空腹时血糖、总蛋白、血清Ca和CRP异常。6.若出现以上异常,应及时询问医生并采取适当措施。

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病人和老年病人之间无区别。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禁忌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2.怀孕妇女禁用。3.由于会引起血压过低等症状,故高空作业、驾驶机动车及操作机器工作时应禁用。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本品活性成分是西尼地平。化学名称:(±)-3-(2-甲氧基乙基)-5-[3-苯基-2(E)-丙烯基]-2,6-二甲基-4-(3-硝基苯基)-1,4-二氢-3,5-吡啶二甲酸酯。分子式:C27H28N2O7分子量:492.53

福辛普列钠。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颗粒或粉末。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注意事项

1.老年患者使用时应从小剂量开始,并仔细观察药物的治疗反应。2.与地高辛合用时,应密切注意地高辛的毒性反应。3.肝功能不全患者服用西尼地平时,血浆西尼地平的浓度会增加,故应慎用。4.西尼地平在肝脏中代谢,故与药物合用时应注意。-抑制CYP3A4同工酶的药物,如:西咪替丁、酮康唑、伊曲康唑、红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和氟西汀。-CYP3A4同工酶诱导剂,如:苯妥英、卡马西平和利福平。-需CYP3A4同工酶代谢的药物,如:环孢菌素。-抑制或诱导CYP2C19同工酶的药物。-需CYP2C19同工酶代谢的药物,如

1.低血压 :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病人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病人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分下降危险的病人,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病人。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病人,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病人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2.肾功能损害 :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病人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3.类过敏症样反应 :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4.特异反应 :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5.肝功能损害 :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病人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