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咪替丁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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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西咪替丁胶囊

西咪替丁片

规格

0.2g

生产企业

湖南新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济民可信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3021335

国药准字H20045706
说明
适应症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烧心)、反酸。

组胺H2受体阻滞药。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上消化道出血及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1)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或病理性高分泌状态,一次0.2~0.4g,一日4次,餐后及睡前服,或一次0.8g, 睡前1次服。

(2)预防溃疡复发,一次0.4g,睡前服;

(3)肾功能不全患者用量减为一次0.2g,12小时1次。

(4)老年患者用量酌减。

(5)小儿:口服,一次按体重 5~10mg/Kg,一日2~4次。

副作用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

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它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1 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2 偶见的不良反应有:(1) 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2) 咽喉痛热;(3) 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4) 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分西咪替丁0.2克。辅料为:淀粉、十二烷基硫酸钠、羧钾淀粉钠、硬脂酸镁。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西咪替丁。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本品为白色片或加有着色剂的淡蓝色或浅绿色片,或为薄膜衣片。

注意事项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2 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3 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4 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5 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6 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且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7 下列情况应慎用:(1) 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2) 用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3) 器质性脑病;(4) 肝肾功能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