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2g |
0.48g*10粒*3板 |
生产企业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428 |
国药准字H2102444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烧心)、反酸。 |
用于胃酸过多、胃痉挛、慢性胃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每次2粒,一日3次。饭前半小时服。 |
副作用 |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 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它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口干、少数病人有轻度胃肠不适。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分西咪替丁0.2克。辅料为:淀粉、十二烷基硫酸钠、羧钾淀粉钠、硬脂酸镁。 |
本品每片含碱式碳酸铋155毫克,碳酸镁206毫克,颠茄流浸膏5毫克,大黄12毫克,复方豆蔻酊0.1毫升。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治疗期间禁止饮酒,少食煎炸油腻食品。不得再使用其它含铋制剂。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