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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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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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0.2g |
生产企业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428 |
国药准字H1402394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烧心)、反酸。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烧心)、返酸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片。 |
副作用 |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 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它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分西咪替丁0.2克。辅料为:淀粉、十二烷基硫酸钠、羧钾淀粉钠、硬脂酸镁。 |
西咪替丁 化学名:N'-甲基-N''-[2[[(5-甲基-1H-咪唑-4-基)甲基]硫代]-乙基]-N-氰基胍 分子式 C10H16N6S 分子量 252.34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4.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 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