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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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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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5mg*100片 |
生产企业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太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623 |
国药准字H1102084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本品用于镇吐药。本品主要用于: 1. 各种病因所致恶心﹑呕吐﹑嗳气﹑消化不良﹑胃部胀满﹑胃酸过多等症状的对症治疗。 2. 反流性食管炎﹑胆汁反流性胃炎﹑功能性胃滞留﹑胃下垂等。 3. 残胃排空延迟症﹑迷走神经切除后胃排空延缓。 4. 糖尿病性胃轻瘫﹑尿毒症﹑硬皮病等胶原疾患所致胃排空障碍。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每次5~10mg,每日3次。用于糖尿病性胃排空功能障碍患者,于症状出现前30分钟口服10mg;或于餐前及睡前服5~10mg,每日4次。成人总剂量不得超过0.5mg/kg/日。小儿:5~14岁每次用2.5~5mg,每日3次,餐前30分钟服,宜短期服用。小儿总剂量不得超过0.1mg/kg/日。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眩晕、乏力、头痛和皮疹等。 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长期用药或用药剂量较大(每日在1.6g以上)时可引起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肌痉挛或肌痛、脱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 3.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⑤过敏反应、发热、关节痛、肌痛、血小板减少、间质性肾炎、肝脏毒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等 |
1. 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昏睡、烦燥不安、疲怠无力。 2. 少见的反应有:乳腺肿痛、恶心、便秘、皮疹、腹泻、睡眠障碍、眩晕、严重口渴、头痛、容易激动。 3. 用药期间出现乳汁增多,由于催乳素的刺激所致。 4. 大剂量长期应用可能因阻断多巴胺受体,使胆碱能受体相对亢进而导致锥体外系反应(特别是年轻人),可出现肌震颤、发音困难、共济失调等。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 下列情况禁用 (1) 对普鲁卡因或普鲁卡因胺过敏者。 (2) 癫痫发作的频率与严重性均可因用药而增。 (3) 胃肠道出血、机械性肠梗阻或穿孔,可因用药使胃肠道的动力增加,病情加重。 (4) 嗜铬细胞瘤可因用药出现高血压危象。 (5) 不可用于因行化疗和放疗而呕吐的乳癌患者。 2. 下列情况慎用 (1) 肝功能衰竭时,丧失了与蛋白结合的能力。 (2) 肾衰,即重症慢性肾功能衰竭使锥体外系反应危险性增加,用量应减少。 |
成分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西咪替丁0.2克。辅料为:淀粉、羟丙纤维素、聚山梨酯80、乙醇、粘合剂(淀粉浆或乙醇)、羧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 |
本品主要成份甲氧氯普胺。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6.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7.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8.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9.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10.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可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 醛固酮与血清催乳素浓度可因甲氧氯普胺的使用而升高。 2.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至少须减少60%,这类患者容易出现锥体外系症状。 3. 因本品可降低西咪替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若两药必须合用,间隔时间至少要1小时。 4. 本品遇光变成黄色或黄棕色后,毒性增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