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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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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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 |
0.25g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320 |
国药准字H2004037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肺炎﹑鼻窦炎﹑皮肤蜂窝组织炎﹑牙周感染及术后伤口感染;用于结肠直肠手术﹑妇产科手术及口腔手术等的术前预防用药;用于肠道及肠道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加得纳菌阴道炎等的治疗;也可作为甲硝唑的替代药用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及消化性溃疡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敏感原生动物和厌氧菌引起的感染。 1.用于毛滴虫引起的男女泌尿生殖道感染。 2.用于阿米巴原虫引起的肠、肝阿米巴虫病(包括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 3.用于贾第鞭毛虫病。 4.用于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腹膜炎、手术后伤口感染、产后脓毒病、脓毒性流产、子宫内膜炎以及敏感菌引起的其他感染。 5.用于预防各种手术后厌氧菌感染。 |
用法用量 |
每日2次。每次l片、早、晚餐后服用。或遵医嘱 |
1.毛滴虫病 急性毛滴虫病:一次性服药,成人一次1500毫克(6片),晚上顿服。儿童25毫克/公斤/天,一次顿服。 慢性毛滴虫病:成人每次500毫克(2片),每日二次,共5天。性伙伴应给予同样的治疗,以避免重复感染。 2.阿米巴虫病 阿米巴痢疾: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1500毫克,晚饭后顿服,连服三天;体重60公斤以上者,每次1000毫克(4片),每日二次,饭后口服,连服三天;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40毫克/公斤,一次顿服,饭后口服,连服三天。 其他阿米巴虫病: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儿童,每次500毫克(2片),每日二次;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25毫克/公斤,一次顿服,连服5~10天。 3.贾第鞭毛虫病 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儿童,晚上顿服1500毫克(6片),服药1~2天;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40毫克/公斤,一次顿服,服药1~2天。 4.厌氧菌感染 预防术后感染:手术前12小时口服1500毫克(6片),以后每次500毫克(2片),每日二次,服药至手术后3~5天。 厌氧菌感染: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儿童,每次500毫克(2片),每日二次;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20毫克/公斤,分二次口服。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主要为恶心﹑呕吐﹑上腹痛﹑食欲下降及口腔金属味,可有头痛﹑眩晕﹑皮肤瘙痒﹑皮疹﹑便秘及全身不适。此外还可有中性粒细胞减少﹑双硫仑样反应及黑尿。高剂量时也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 |
1.可见轻度副作用如嗜睡、头痛、胃肠不适(包括恶心、呕吐)。 2.个别患者可见中枢神经系统障碍:如头痛、震颤、强直、癫痫发作、运动失调、疲劳、眩晕、意识短暂消失或周围神经病。 3.味觉障碍,肝功能异常和皮肤反应。 |
禁忌 |
1.对本品任一组份过敏者,及对硝基咪唑或吡咯类药物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及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枸橼酸铋钾片、替硝唑片和克拉霉素片的组合包装,1板为一日剂量。 |
化学名:a-(氯甲基)-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 |
性状 |
替硝唑片(绿色片)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至淡黄色。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缺乏资料。2. 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 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 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 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8. 本品对阿米巴包囊作用不大,宜加用杀包囊药物。9. 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
1.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癫痫、多毛性硬化症慎用。 2.肝脏疾病患者、酗酒者、脑损伤患者慎用。 3.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