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5g(25ml)/瓶 |
每丸重3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0970080 |
国药准字Z1102000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 1. 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2. 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
1.本品用于瘀血内停,腹部肿块,肌肤甲错,目眶黯黑,潮热赢瘦,经闭不行。 2.本品用于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高血压、脑血栓,再生障碍性贫血及慢性白血病,静脉曲张并发症与后遗症,以及外科、妇科、皮肤科、神经科等疾病。 |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每丸重3克,每次1-2丸,日1-3次口服。 |
副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 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临床偶有过敏反应,患者皮肤出现潮红、发痒,停药后即消。初服时有的病例有轻泻作用,1周后能消失。有出血倾向者可加重齿龈出血或鼻衄。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孕妇禁用;皮肤过敏者停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熟大黄﹑土鳖虫(炒)﹑水蛭(制)﹑虻虫(去翅足,炒)﹑蛴螬(炒)﹑干漆(煅)﹑桃仁﹑苦杏仁(炒)﹑黄芩﹑地黄﹑白芍﹑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灰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澄明溶液,可带轻微乳光。 |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气浓、味甘、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