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吉奥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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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替吉奥片

卡培他滨片

规格

20mg*28片

0.5g*12片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0137

国药准字H20143044
说明
适应症

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 (DFS) 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 (5-FU/LV) 。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 (OS) ,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

结直肠癌:卡陪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

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 (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 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

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者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用法用量

一般情况下,根据体表面积决定成人首次剂量。用法为每日2次、早晚餐后口服,连续给药28天,休息14天,为一个疗程周期。给药直至患者病情恶化或无法耐受为止。详见说明书。

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口服 (早晚各1次;等于每日总剂量2500mg/m2) ,治疗2周后停药1周,3周为一个疗程。卡培他滨片剂应在餐后30分钟内用水吞服。在与多西紫杉醇联合使用时,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与之联用的多西紫杉醇推荐剂量为75mg/m2,每3周1次,静脉滴注1小时。根据多西紫杉醇的说明书,在对接受卡培他滨和多西紫杉醇联合化疗的患者使用多西紫杉醇前,应常规应用一些化疗辅助药物。与奥沙利铂联合使用时,在对患者给予奥沙利铂(剂量为130mg/m2,静脉输注2小时)后的当天即可开始卡陪他滨的治疗,剂量为100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有关奥沙利铂用药以及用药前给予预治疗药物的详细信息,参见奥沙利铂的药品说明书。

表1和表2分别介绍了卡陪他滨的起始剂量为1250mg/m2或1000mg/m2时,标准剂量和降低剂量的计算方法(见剂量调整指南)。

当用于Dukes‘C期结肠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时,推荐治疗时间为6个月,即卡培他滨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治疗2周后停药1周,以3周为一个疗程,共计8个疗程(24周)。

副作用

1、单独给药: 在单独给药的临床试验中(曾治疗过的乳腺癌、胰腺癌和胆道癌患者除外),可进行副作用评价的病例共578例,副作用发生率87.2%(504例)。曾治疗过(紫杉烷类抗肿瘤药)的乳腺癌患者(包括不能手术的乳腺癌或复发性乳腺癌(不包括前期治疗的乳腺癌))、胰腺癌、胆道癌患者中的副作用发生率分别为96.4%、98.3%、94.9%,比其他肿瘤的发生率高。胰腺癌患者中,重度副作用的发生率较高,尤以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明显。 (1)曾治疗过的乳腺癌、胰腺癌和胆道癌患者除外; (2)等级分类:按照NCI-CTC或日本癌症治疗学会标准进行统计; (3)包括疲劳。

2、联合用药: 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进行的Ⅱ期临床后期联合用药试验中,连续口服本品21天,第8天给予顺铂60mg/m2,可进行副作用评价的病例共55例,全部病例均发现副作用。与本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3.78%,其中主要为血液系统68.47%(白细胞减少的发生率为45.05%,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为20.72%,多为I、II度下降),消化系统46.85%(恶心、呕吐39.64%、腹泻7.21%),其他14.41%。本品的血液系统不良反应与替加氟相当,但其消化道反应明显好于替加氟。

在卡培他滨针对不同适应症进行单药治疗(结肠癌辅助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和转移性乳腺癌治疗) 和进行联合化疗方案时都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根据7项临床试验集中分析所得出的最高发生率,将各种不良反应归入以下表格中的相应分类中.各频率分类中,不良反应按严重程度由重到轻排列.频率分为非常常见 (≥1/10)、常见(≥5/100-<1/10)和不常见(≥1/1000-<1/100)。 .

卡培他滨单药治疗-关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安全性的资料来自对结肠癌辅助治疗和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治疗患者的报告。安全性信息包括1项结肠癌辅助治疗Ⅲ期试验(995例患者接受卡培他滨治疗,974例患者接受5-FU/LV静脉输注治疗)、4项女性乳腺癌II期试验(N=319)及3项 (1项Ⅱ期试验,2项Ⅲ期试验)男女结肠癌试验(N=630)的资料。卡培他滨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在结肠癌辅助治疗患者中与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治疗患者相似,不良反应的强度分级依据NCIC CTC分级系统的毒性分级。(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1、对本品成份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

2、严重的骨髓抑制患者(可能导致症状恶化)。

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

4、严重的肝功能障碍患者。

5、正在使用其他氟尿嘧啶类抗肿瘤药(包括与这些药物的联合化疗)的患者。

6、正在使用氟胞嘧啶的患者。

已知对卡培他滨或其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既往对氟尿嘧啶有严重、非预期的反应或已知对氟嘧啶过敏患者禁用卡培他滨。

同其他氟尿嘧啶药物一样,卡培他滨禁用于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陷的患者。

卡培他滨不应与索立夫定或其类似物(如溴夫定)同时给药(见【药物相互作用】)。

卡培他滨禁用于严重肾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

联合化疗时,如存在任一联合药物相关的禁忌症,则应避免使用该药物。

对顺铂的禁忌症同样适用于卡培他滨和顺铂联合治疗。

成分

主要含替加氟20mg、吉美嘧啶5.8mg、奥替拉西钾19.6mg。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培他滨。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注意事项

1、与用法用量有关的注意事项: (1)治疗过程中,若出于治疗需要而必须缩短停药周期,则必须确认不出现与本品有关的临床检查值(血液学检查、肝肾功能检查)异常及消化道症状,无安全性问题。停药周期至少不得少于7天。对于不能手术或复发性乳腺癌患者缩短停药周期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无使用经验)。 (2)为避免发生骨髓抑制、重症肝炎等严重的副作用,于各周期开始前及给药期间每2周至少进行1次临床检查(血液学检查、肝肾功能检查等),密切观察患者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延长停药时间、减量、中止给药等适当措施。特别是在第1周期及增加剂量时应经常进行临床检查(参照临床试验项)。 (3)基础研究表明,大鼠空腹给药时奥替拉西钾的生物利用度变化较大,可抑制5-FU的磷酸化而使抗肿瘤作用减弱,因此本品应饭后服用。(4)非小细胞癌患者,超出Ⅱ期临床后期研究中的用法用量(连续21天口服本品,第8天给予顺铂60mg/m2)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5)本品合并胸部和腹部放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

2、以下患者应慎用: (1)骨髓抑制患者。 (2)肾功能障碍患者。 (3)肝功能障碍患者。 (4)合并感染的患者。 (5)糖耐量异常的患者。 (6)间质性肺炎或既往有间质性肺炎史的患者。 (7)心脏病患者或既往有心脏病史的患者。 (8)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患者。 3、重要注意事项: (1)停用本品后,至少间隔7天以上再给予其他氟尿嘧啶类抗肿瘤药或抗真菌药氟胞嘧啶。 (2)停用氟尿嘧啶类抗肿瘤药或抗真菌药氟胞嘧啶后,亦需间隔适当的时间再给予本品。 (3)曾有报道,由于骨髓抑制引起严重感染(败血症),进而导致败血症性休克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甚至死亡,因此须注意感染、出血倾向等症状的出现或恶化。 (4)育龄期患者需要给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5)曾有报道,不排除本品可导致间质性肺炎恶化甚至死亡,因此在使用本品时,须确认有无间质性肺炎,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呼吸状态,有无咳嗽、发热等临床症状,并进行胸部X线检查。注意间质性肺炎的出现和恶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特别是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发生间质性肺炎等肺功能损害的可能性大于其他肿瘤患者。

腹泻:卡培他滨可引起腹泻,有时比较严重。对于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应给予密切监护,若患者开始出现脱水,应立即补充液体和电解质。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及早开始使用标准止泻治疗药物(如洛哌丁胺)。必要时需降低给药剂量(见【用法用量】)。

脱水:必须预防脱水,并且在脱水出现时及时纠正。病人出现厌食、虚弱、恶心、呕吐或腹泻时早期即可出现脱水。当出现2级(或以上)脱水症状时,必须立即停止本品的治疗,同时纠正脱水。直到病人脱水症状消失,且导致脱水的直接原因被纠正和控制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本品治疗。针对此不良事件,调整给药剂量是必要的。

已观察到的卡培他滨的心脏毒性与氟尿嘧啶药物类似,包括心肌梗死、心绞痛、心律不齐、心脏停搏、心功能衰竭和心电图改变。既往有冠状动脉疾病史的患者中这些不良事件可能更常见。

既往有因二氢嘧啶脱氢酶缺乏(DPD)引起的5-氟尿嘧啶相关的罕见、难以预料的严重毒性(例如口腔炎症、腹泻、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神经毒性)发生。因此无法排除DPD水平降低与5-氟尿嘧啶潜在致死性毒性效应增强之间存在关联的可能。

卡培他滨可引起手足综合征(手掌-足底红肿疼痛或化疗引起肢端红斑),一种皮肤毒性。转移性肿瘤患者接受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手足综合征出现的中位时间为79天(范围从11到360天),严重程度为1到3级。

1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手和/或足的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红斑和/或不影响正常活动的不适。2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的疼痛性红斑和肿胀和/或影响患者日常生活的不适。3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湿性脱屑、溃疡、水疱或严重的疼痛和/或使患者不能工作或进行日常活动的严重不适。

出现2或3级手足综合征时应暂停使用卡培他滨,直至恢复正常或严重程度降至1级。出现3级手足综合征后,再次使用卡培他滨时应减低剂量(见【用法用量】)。卡培他滨与顺铂联合治疗时,针对手足综合征不建议使用维生素B6(吡哆醇)改善症状或二级预防,原因是有报道维生素B6可能降低顺铂的疗效。

卡培他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如果药物相关的胆红素升高>3.0×ULN或肝转氨酶(ALT,AST)升高>2.5×ULN,应立即暂停使用卡培他滨。当胆红素降低至≤3.0×ULN或者肝转氨酶≤2.5×ULN,可恢复使用卡培他滨。

一项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显示,卡培他滨与单剂量华法林联合给药时,S-华法林的平均AUC显著增加(+57%)。研究结果提示该相互作用可能是由于卡培他滨对细胞色素P450-2C9同工酶系统的抑制作用。对使用卡培他滨同时口服香豆素类衍生物抗凝剂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抗凝反应(INR或PT),并相应调整抗凝剂的剂量(见【药物相互作用】)。

应严密监测卡培他滨治疗的毒性反应。大多数不良反应是可逆的,虽然剂量可能需要限制或降低,但无需终止用药(见【用法用量】)。

肾功能损害

卡培他滨应用于肾功能损害患者时须谨慎。同5-氟尿嘧啶一样,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Cockroft和Gault])治疗相关3或4级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率较高。对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Cockroft和Gault]),建议卡培他滨的起始给药剂量减为标准剂量的75%。这一剂量调整建议既适用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也适用于卡培他滨联合治疗。如患者出规2-4级不良事件,应严密监测并立即暂停给药,随后的剂量调整可参考相应的剂量调整表格。

肝功能损害

卡培他滨用于肝功能损害患者时应密切监测。非肝转移引起的肝损伤或严重肝损伤对卡培他滨体内分布的影响尚不明确(见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和特殊用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