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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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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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 |
50mg/瓶(10ml) |
生产企业 |
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百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616 |
国药准字S20080001 |
说明 | ||
适应症 |
抗肿瘤药,用于消化道肿瘤、乳腺癌、支气管肺癌及肝癌等。 |
本品与放疗联合适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阳性表达的Ⅲ/Ⅳ期鼻咽癌。使用本品前,患者应先确认其肿瘤细胞EGFR表达水平,EGFR中、高表达的患者推荐使用本品。 检验操作应由熟练掌握EGFR检测试剂盒检测技术的实验室完成。检验中的某些失误,如使用较差的组织样本、未能严格遵从操作规程、使用不当的对照等均可能导致不可靠的结果。 |
用法用量 |
直肠用药。一次500mg(1粒),一日1~2次。 |
100mg尼妥珠单抗稀释于250ml生理盐水中,前臂静脉输液给药,进药过程在60分钟以上。第一次给药时间为放射治疗的第一天,于放疗前完成,以后每周一次,共8次。患者同时接受标准的鼻咽癌放射治疗。 |
副作用 |
骨髓抑制反应较轻,有白细胞、血小板下降。神经毒性反应有头痛、眩晕、共济失调、精神状态改变等。少数病人有恶心、呕吐、腹泻、肝肾功能改变。偶见发热、皮肤瘙痒、色素沉着。 |
该药物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发热、血压下降、恶心、头晕、皮疹。在70例晚期鼻咽癌患者中进行的Ⅱ期临床试验中发现,用药后发热的发生率为4.28%,最高体温39℃,对症处理后缓解,不影响治疗;血压下降,头晕发生率2.86%,最低达80/50mmHg,休息后缓解,不影响治疗;恶心发生率为1.43%,轻度,可自行缓解,不影响治疗;头晕发生率2.86%,时有头晕,可自行缓解,不影响治疗;皮疹发生率1.43%,轻度,可自行缓解,不影响治疗。 在古巴和加拿大进行的临床试验发现该药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发热、寒颤、恶心、呕吐、发冷、贫血、血压降低。不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肌肉痛、运动语言障碍、口干、潮红、下肢无力、嗜睡、丧失方向感、肌酐水平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尿、胸痛、口腔绀紫。这些不良反应可使用常规剂量的镇痛药和/或抗组织胺药物予以治疗。 |
禁忌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该药品或其任一组分过敏者禁止使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替加氟。化学名称:1-(四氢-2呋喃基)-5-氟-2,4(1h,3h)-嘧啶二酮。 |
每支10 mL含50 mg尼妥珠单抗、4.5 mg磷酸二氢钠、18.0 mg磷酸氢二钠、86.0 mg氯化钠、2.0 mg聚山梨醇酯80。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栓剂。 |
外观澄清、无色无味,无不溶物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计数若出现骨髓抑制,轻者对症处理,重者需减量,必要时停药。2.轻度胃肠反应可不必停药,给予对症处理,严重者需减量或停药,餐后使用可减轻胃肠道反应。3.有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使用时应慎重,酌情减量。 |
1.本品冻融后抗体大部分活性将丧失,故在贮藏和运输过程中严禁冷冻。本品稀释于生理盐水后,在2-8℃可保持稳定12小时,在室温下可保持8个小时。储存时间超过上述时间,则应弃去不宜继续使用。 2.本品必须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