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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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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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 |
20g: 肝素钠5000单位 |
生产企业 |
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616 |
国药准字H20055749 |
说明 | ||
适应症 |
抗肿瘤药,用于消化道肿瘤、乳腺癌、支气管肺癌及肝癌等。 |
血肿、肿胀、瘀斑、疼痛;炎性外痔,血栓性外痔;烧伤、烫伤、创伤后留下的浅表疤痕;多形红斑,湿疹;注射化学药物(抗肿瘤药)、血栓、静脉曲张等多种原因引起的浅表静脉炎;冻疮、手足皲裂、鱼鳞病。蚊虫叮咬、过敏等引起的肿痛,消肿、止痒效果显著。 |
用法用量 |
直肠用药。一次500mg(1粒),一日1~2次。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
副作用 |
骨髓抑制反应较轻,有白细胞、血小板下降。神经毒性反应有头痛、眩晕、共济失调、精神状态改变等。少数病人有恶心、呕吐、腹泻、肝肾功能改变。偶见发热、皮肤瘙痒、色素沉着。 |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有出血性疾病或烧伤者禁用。2.严重高血压、新近的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患者禁用。3.先兆流产或产后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替加氟。化学名称:1-(四氢-2呋喃基)-5-氟-2,4(1h,3h)-嘧啶二酮。 |
本品每克含肝素钠350单位。辅料含玻璃酸钠、丙二醇、白凡士林、甘油单硬脂酸酯、十八醇、液状石蜡、十二烷基硫酸钠、月桂氮革酮、香精,防腐剂(羟苯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栓剂。 |
白色乳膏剂。 |
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计数若出现骨髓抑制,轻者对症处理,重者需减量,必要时停药。2.轻度胃肠反应可不必停药,给予对症处理,严重者需减量或停药,餐后使用可减轻胃肠道反应。3.有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使用时应慎重,酌情减量。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