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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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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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10支 | |
生产企业 |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中族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311 |
国药准字Z4502027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滋补气血。适用于头晕,身体衰弱,妇女月经不调,产后血虚体弱,贫血 |
用法用量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水丸一次6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大便次数增多。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菊花,薄荷,川芎,白芷,荆芥,防风,桔梗,连翘,栀子,黄芩(酒炒),黄柏(酒炒),大黄(酒炒) |
当归,熟地黄(酒蒸制),白芍(酒炒),川芎(酒炒),党参,甘草(蜜炙),黄芪(蜜炙)。辅料为:蔗糖,山梨酸钾。 |
性状 |
本品为红褐色至黑褐色的大蜜丸;气芳香,味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澄清液体;气特异,味甜、辛、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孕妇慎用。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宜饭前服用。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