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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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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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未添加蔗糖) | |
生产企业 |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长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311 |
国药准字Z1091001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滋阴补肾。用于头晕耳鸣,腰膝酸软,遗精盗汗。 |
用法用量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水丸一次6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1支,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大便次数增多。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1.忌辛辣食物 2.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菊花,薄荷,川芎,白芷,荆芥,防风,桔梗,连翘,栀子,黄芩(酒炒),黄柏(酒炒),大黄(酒炒) |
熟地黄、山茱萸、山药、茯苓、牡丹皮、泽泻。辅料为蜂蜜。防腐剂为苯甲酸、尼泊金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红褐色至黑褐色的大蜜丸;气芳香,味苦 |
本品为棕红色至棕褐色的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味甜而微酸。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服感冒药。3.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胃脘不适,大便稀,腹痛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4.服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孕妇、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