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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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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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0丸重20克 |
100ml/瓶 |
生产企业 |
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御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643 |
国药准字Z4202152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本品主要成分为补养气血。本品用于面色萎黄,头晕乏力,月经量少色淡。 |
用法用量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水丸一次6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大便次数增多。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外感发热实证患者忌服。 |
成分 |
菊花,薄荷,川芎,白芷,荆芥,防风,桔梗,连翘,栀子,黄芩(酒炒),黄柏(酒炒),大黄(酒炒)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胶、白芍、川芎、当归、党参、茯苓、甘草、黄芪、熟地黄。 |
性状 |
本品为红褐色至黑褐色的大蜜丸;气芳香,味苦 |
本品为深褐色的粘稠液体;气微香、味甜、涩、微苦、辛。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 脾胃功能不足者,服用本药宜减量或配以调理脾胃的药,或先调理脾胃,再用本药。 2. 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感冒类药。 3. 本品宜空腹或饭前服用。 4.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