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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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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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0ml:12g |
5mg*30s |
生产企业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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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435 |
H2018009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用于癫痫的单纯或复杂性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和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癫痫,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单药治疗,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添加治疗,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两次,每日用量取决于年龄和体重。每日剂量应根据病人年龄及体重来定,而且,应考虑到对丙戊酸的广泛个体敏感性差异。每日剂量、血清浓度和疗效之间相互关系尚未建立。最佳剂量需根据临床反应来确定:当发作不能控制或怀疑有副作用发生时,除临床监测外,要考虑做丙戊酸钠血浆浓度水平的测定,已报道有效范围为40-100mg/l(300-700μmol/l)。初始治疗给药方法(口服):在没有接受其它抗癫痫药的病人,每2-3天间隔增加药物剂量,1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在以前已接受其它抗癫痫药物的病人,本品要缓慢增加剂量,在2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其它治疗逐渐减少至停用。 |
口服,可咀嚼或直接吞服,也可用少量的水溶解后服用。单药治疗 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25-5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副作用 |
胃肠系统异常(恶心、胃痛和腹泻)一些病人常常发生于治疗开始阶段,这些异常通常在继续服药几天后消失。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血小板减少症发生。一般异常:体重增加。 |
1、很常见不良反应: (1)皮肤和皮下组织病变:皮疹。 (2)神经系统异常(在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头痛。 (3)神经系统异常(在其他临床应用时):嗜眠、共济失调、头痛、头晕。 (4)眼科疾病(在其他临床应用中):复视、视力模糊。 (5)胃肠道异常(在其他临床应用时):恶心、呕吐。 2、常见不良反应: (1)精神系统异常:攻击行为,易激惹。 (2)神经系统异常(在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嗜睡、失眠、头晕、震颤。 (3)神经系统异常(在其他临床应用时):眼球震颤、震颤、失眠。 (4)胃肠道异常(在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恶心、呕吐、腹泻。 (5)系统症状和给药部位反应:疲劳。 |
禁忌 |
有肝病或明显肝功能损害时禁用。 |
禁用于已知对拉莫三嗪和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钠。 |
拉莫三嗪。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澄清的粘稠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非刻痕片,表面可能有轻微斑点,细长、双凸,具有黑醋栗香味。一面印有“GSCL2”,另一面印有“5”。 |
注意事项 |
1.于进餐后立即服用,以减少药物对胃部的刺激。 2.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能由于酮性代谢产物随尿排出,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能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可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3.有肝病或明显肝功能损害时禁用。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时慎用。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作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肝功能在最初半年内最好每1~2月复查一次,半年后复查间隔酌量延长。5.如拟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发作;当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丙戊酸(钠)用量应逐渐增加,而被取代的药物应逐渐减少,以维持对发作的控制。6.外科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出血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
1、严重皮疹: (1)儿童患者: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上市后经验中,罕见伴随或不伴随永久性后遗症和/或死亡的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儿童患者的多药治疗方案中合用丙戊酸盐会增加发生严重、威胁生命的皮疹风险。合用丙戊酸盐的儿童患者中严重皮疹的发生率为1.2%(6/482),而不合用丙戊酸盐的该比例为0.6%(6/952)。 (2)成年患者:超过推荐初始剂量和/或剂量递增速率,以及对其他AEDs有过敏史或皮疹史的患者可能会增加发生非严重皮疹的风险。 2、皮疹: (1)曾有皮肤不良反应的报告,一般发生在拉莫三嗪片开始治疗的前8周。大多数皮疹是轻微的和自限性的。但是,曾罕见严重的。危及生命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毒性上皮坏死溶解(TEN)的报道。儿童最初发生的皮疹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感染;在本品治疗的前8周,如果儿童出现皮疹和发热症状医生应该考虑有药物反应的可能性。 (2)此外,发生皮疹总的危险性与下列因素很有关系: ①拉莫三嗪的初始剂量太高和随后增加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 ②同时应用丙戊酸钠。 ③同样应注意那些对其它抗癫痫药物有过敏史或皮疹史的病人,他们在接受拉莫三嗪治疗后,非严重皮疹发生的几率大约是无此类病史病人的3倍。 出现皮疹的所有病人(成人和儿童)都应迅速被评估,并立即停用拉莫三嗪,除非可确诊皮疹与此药无关。对于在前期治疗中因出现皮疹而停用本品的患者,不推荐重新使用本品进行治疗,除非预期的利益大于潜在的风险。 3、过敏反应:也曾发生过敏反应,部分是致命的或威胁生命的。其中有些反应会引起临床上的多器官功能衰竭/障碍,包括肝功能异常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迹象。即使皮疹不明显,注意预防过敏反应的早期表现(如发热、淋巴结病)也是十分重要的。如出现早期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应立即评估患者;如不能确定另有病因,应停用本品。在本品初始治疗之前,应告知患者可能预示严重医学事件的皮疹或其它过敏反应体征或症状(如发热、淋巴结病),出现以上任何症状均因立即报告医生。 4、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观测到了多器官功能衰竭,在有些病例中是致命的或不可逆的。在慈善用药和上市后使用中也报告了罕见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引起的死亡。大多数死亡与其他医疗事件伴随发生,包括癫痫持续状态、极重度脓毒血症和汉坦病毒症,因此难以辨别引起死亡的最初的原因。另外,在本品添加至AED治疗方案之后9-14天,3名患者(1名45岁妇女,1名3.5岁男孩和1名11岁女孩)出现了多器官功能障碍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所有患者均出现了皮疹,2名患者出现横纹肌溶解。2名儿童患者都合用了丙戊酸盐治疗,而成年患者合用了卡马西平和氯硝西泮。停用本品之后,所有患者随后用支持性治疗得到恢复。 5、肾功能衰竭病人应慎用。 6、严重肝功能受损病人应谨慎用药。 7、已有血液系统功能障碍的报告,可能与过敏综合征有关或无关,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罕见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 8、自杀行为和意念: 患者、其看护人及家属应被告知AEDs增加自杀意念和行为的风险,并建议其监测抑郁体征和症状的出现或恶化、情绪或行为的任何非正常变化或自杀意念、行为或自残意念的出现。出现相关行为应立即报告医疗服务提供者。 9、双相障碍患者用药: 接受本品治疗双相障碍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临床恶化(包括出现新症状)和自杀行为,尤其是在疗程开始或剂量改变时。另外,曾有自杀行为或自杀意念的患者,以及在治疗开始之前表现出明显自杀意念的患者出现自杀意念或企图自杀的风险升高,在治疗期间应细心监测。 10、非细菌性脑膜炎:品治疗会增加出现非细菌性脑膜炎的风险。因为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未治疗的脑膜炎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应对患者评价脑膜炎的其他原因并适当治疗。 12、与口服避孕药合用:有些含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药会降低本品的血清浓度。对于多数服用本品的患者,开始或停止使用含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药时有必要调整本品的剂量。在无活性药物的一周期间,本品的水平预期会升高,在该周末期会加倍。本品血浆水平增加会引起额外的不良反应,如头晕、共济失调和复视。 13、激素类避孕药: (1)激素类避孕药对本品片疗效的影响:研究表明炔雌醇/左炔诺孕酮(30μg/150μg)合剂可使本品的清除率升高约2倍,导致本品的水平降低。逐渐增加剂量后,要维持最大的疗效,在多数病例中需要增加本品的维持剂量(最多2倍)。 (2)本品片对激素类避孕药疗效的影响:16名健康志愿者中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表明,本品和一种激素类避孕药(炔雌醇/左炔诺孕酮)同时服用时,左炔诺孕酮的清除率中度升高,血清促卵泡激素(FSH)和促黄体激素(LH)也发生改变(见药物相互作用)。这些变化对卵巢排卵活性的影响不明。但是,这些改变导致部分同时服用激素类药物和本品片的病人的避孕效果降低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因此,应当告知病人如果出现月经周期的改变情况,如突发性出血,应尽早向医生报告。 1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生育力:在动物的生殖实验中,本品不损害生育力。本品对人类生育力的影响尚无经验。 (2)致畸性:本品是一种弱的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妊娠期母亲使用叶酸抑制剂治疗时,理论上有胎儿致畸的危险。但是,在动物的生殖毒性研究中,拉莫三嗪的剂量超过人类治疗剂量时并未有致畸作用。 (3)妊娠期:来源于几个前瞻性的妊娠研究档案的上市后资料记录了超过2000名处于妊娠前三个月的孕妇暴露于本品单药治疗下的数据。总体而言,这些数据并未表明会增加先天畸形的风险,尽管从有限的几个登记处获得的数据已报告有增加单纯唇裂的风险。与暴露本品后产生的其它缺陷相比,一个病例对照研究表明唇裂风险并未增加,本品联合用药的数据资料尚不足以评估伴随本品使用的其他制剂是否与出现畸形的风险有关。 与其他药物一样,只有在预期利益大于潜在风险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本品。 妊娠期间的生理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品的水平和/或治疗效果。已有在妊娠期间降低本品水平的报告。孕妇在使用本品进行治疗时,应保证适当的临床处理。 (4)哺乳期:有报道显示本品能够以高浓度进入乳汁,其结果可以导致婴儿的本品总水平近似达到母体的50%。因此,在某些母乳喂养的婴儿中,本品的血清浓度可能达到可以出现药理作用的水平。 15、儿童用药:2岁至12岁儿童,因为对儿童进行的相应的研究所获得的数据尚不充分,故无法推荐对于十二岁以下儿童进行单药治疗的剂量。 16、老年用药:本品的老年人药代动力学与年轻人没有明显区别,因此不需要对推荐方案进行剂量调整。 17、药物过量: (1)症状和体征:曾有急性摄入超过最大治疗剂量10-20倍的报告。药物过量会引起眼球震颤、共济失调、意识受损和昏迷等症状。 (2)处置:一旦发生药物过量,病人应住院治疗,并给予适当的支持疗法;如需要,应进行洗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