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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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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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0ml:12g |
5mg(C26H26F2N2计) |
生产企业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435 |
国药准字H4402145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用于癫痫的单纯或复杂性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和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1)脑血供不足,劲动脉缺血,脑血栓形成后等。(2)耳鸣,脑晕。(3)偏头痛预防。(4)癫痫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两次,每日用量取决于年龄和体重。每日剂量应根据病人年龄及体重来定,而且,应考虑到对丙戊酸的广泛个体敏感性差异。每日剂量、血清浓度和疗效之间相互关系尚未建立。最佳剂量需根据临床反应来确定:当发作不能控制或怀疑有副作用发生时,除临床监测外,要考虑做丙戊酸钠血浆浓度水平的测定,已报道有效范围为40-100mg/l(300-700μmol/l)。初始治疗给药方法(口服):在没有接受其它抗癫痫药的病人,每2-3天间隔增加药物剂量,1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在以前已接受其它抗癫痫药物的病人,本品要缓慢增加剂量,在2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其它治疗逐渐减少至停用。 |
(1)包括椎基底动脉供血不全在内的中枢性眩晕及外周性眩晕,每日10~20mg(2~4粒),2~8周为1疗程。 (2)特发性耳鸣者,10mg(2粒),每晚1次,10天为-个疗程。 (3)间歇性跛行,每日10~20mg(2~4粒)。 (4)偏头痛预防,5~10mg(1~2粒),每日2次。 (5)脑动脉硬化,脑梗塞恢复期,每日5~10mg(1~2粒)。 |
副作用 |
胃肠系统异常(恶心、胃痛和腹泻)一些病人常常发生于治疗开始阶段,这些异常通常在继续服药几天后消失。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血小板减少症发生。一般异常:体重增加。 |
(1)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有:①嗜睡和疲惫感为最常见;②长期服用者可以出现抑郁症,以女性病人较常见:③锥体外系症状,表现为不自主运动、下领运动障碍、强直等。多数用药3周后出现,停药后消失。老年人中容易发生;④少数病人可出现失眠,焦虑等症状。 (2)消化道症状表现为:胃部烧灼感,胃纳亢进,进食量增加,体重增加。 (3)其他: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口干,溢乳,肌肉酸痛等症状。但多为短暂性,停药可以缓解。 |
禁忌 |
有肝病或明显肝功能损害时禁用。 |
有本药物过敏史,或有抑郁症病史时以及急性脑出血性疾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其化学名称为:(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澄清的粘稠液体。 |
本品为胶囊剂 |
注意事项 |
1.于进餐后立即服用,以减少药物对胃部的刺激。 2.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能由于酮性代谢产物随尿排出,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能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可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3.有肝病或明显肝功能损害时禁用。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时慎用。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作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肝功能在最初半年内最好每1~2月复查一次,半年后复查间隔酌量延长。5.如拟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发作;当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丙戊酸(钠)用量应逐渐增加,而被取代的药物应逐渐减少,以维持对发作的控制。6.外科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出血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 (2)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 (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 (4)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