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50mg |
10mg |
生产企业 |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
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082 |
国药准字H2202280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1.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2.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3.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放射性131I治疗者; 4.手术前准备;5.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 |
地方性甲状腺肿的预防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手术前准备及甲状腺亢进危象。 |
用法用量 |
用于治疗成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开始剂量一般为每天300mg,视病情轻重介于150-400mg,分次口服,一日最大量600mg。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维持量每天50-150mg,视病情调整;小儿开始剂量每日按体重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
1 预防地方性甲状腺肿:剂量根据当地缺碘情况而定,一般100μg/日即可。 2 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对早期患者给予1-10mg/日,连服1-3个月,中间休息30-40天。约1-2月后,剂量可渐增至20-25mg/日,总疗程约3-6个月。 |
副作用 |
常见有头痛、眩晕,关节痛,唾液腺和淋巴结肿大以及胃肠道反应;也有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落性皮炎。个别病人可致黄疸和中毒性肝炎。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故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白细胞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时,应按医嘱停用或调整用药。 |
1过敏反应,不常见。可在服药后立即发生,或数小时后出现血管性水肿,表现为上肢、下肢、颜面部、口唇、舌或喉部水肿,也可出现皮肤红斑或风团、发热、不适。2关节疼痛、嗜酸细胞增多、淋巴结肿大,不常见。3长期服用,可出现口腔、咽喉部烧灼感、流涎、金属味和齿龈疼痛、胃部不适、剧烈头痛等碘中毒症状;也可出现高钾血症,表现为神志模糊、心律失常、手足麻木刺痛、下肢沉重无力。4腹泻、恶心、呕吐和胃痛等消化道不良反应,不常见。 |
禁忌 |
严重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严重缺乏、对硫脲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 碘化物能通过胎盘,造成胎儿甲状腺功能异常及/或甲状腺肿大,妊娠妇女严禁应用。 2 碘化物能分泌入乳汁,哺乳易致婴儿皮疹,甲状腺功能受到抑制,故妇女哺乳期间应禁用或暂停哺乳。 3 婴、幼儿使用碘液易致皮疹,影响甲状腺功能,应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硫氧嘧啶。 |
碘化钾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味苦。 |
本品为白色片剂。 |
注意事项 |
1.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AST、ALT、ALP、Bil升高。3.外周血白细胞偏低、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
1对碘化物过敏者应禁用。2婴、幼儿使用碘液易致皮疹,影响甲状腺功能,应禁用。3有口腔疾病患者慎用,浓碘液可致唾液腺肿胀、触痛,口腔、咽喉部烧灼感、金属味,齿和齿龈疼痛,唾液分泌增加。4急性支气管炎、肺结核、高钾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肾功能受损者慎用。5应用本品能影响甲状腺功能,或影响甲状腺吸碘率的测定与甲状腺核素扫描显像结果,这些检查均应安排在应用本品前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