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硫异烟胺肠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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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丙硫异烟胺肠溶片

注射用谷胱甘肽

规格

0.1g*100片

0.9g
生产企业

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2339

国药准字H20090044
说明
适应症

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经一线药物(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无效者。

用于防治药物[如化疗药物,抗结核药物,精神神经科药物,扑热息痛等]、放射治疗、酒精和有机磷等引起的组织细胞损伤;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肝脏损伤具有保护作用。

用法用量

1 成人常用量 口服,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次250mg,一日2~3次。 2 小儿常用量 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次按体重口服4~5mg/kg,一日3 次。

1.给药途径:

①静脉注射: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加入100ml、250~5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

②肌内注射给药: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肌内注射。

2.用量:

①化疗患者:给化疗药物前15分钟内将1.5g/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于15分钟内静脉输注,第2~5天每天肌注本品600mg。使用环磷酰胺(CTX)时,为预防泌尿系统损害,建议在CTX注射完后立即静脉注射本品,于15分钟内输注完毕;用顺氯铵铂化疗时,建议本品的用量不宜超过35mg/mg顺氯铵铂,以免影响化疗效果。

②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对于病毒性肝炎,1.2g,qd,iv,30天;重症肝炎:1.2-2.4g,qd,iv,30天;活动性肝炎:1.2g,qd,iv,30天;脂肪肝:1.8g,qd,iv,30天;酒精性肝炎:1.8g,qd,iv,14-30天;药物性肝炎:1.2-1.8g,qd,iv,14-30天;滴注时间为1~2小时。

③用于放疗辅助用药,照射后给药,剂量1.5g/m2,或遵医嘱。

④其他疾病:如低氧血症,可将1.5g/m2 本品溶解于 100ml生理盐水中静脉输注,病情好转后每天肌内注射0.3~0.6g维持。

3.疗程:肝脏疾病一般30天为一疗程,其他情况根据病情决定。

副作用

1.发生率较高者有:精神忧郁(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2.发生率较少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手足疼痛(周围神经炎)、精神错乱或其他精神改变(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眼或皮肤黄染(黄疸、肝炎)。 3.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月经失调或怕冷、性欲减退(男子)、皮肤干而粗糙、甲状腺功能减退、关节疼痛、僵直肿胀。 4.如持续发生以下情况者应予注意:腹泻、唾液增多、流口水、食欲减退、口中金属味、恶心、口痛、胃痛、胃部不适、呕吐(胃肠道紊乱、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眩晕(包括从卧位或坐位起身时)、嗜睡、软弱(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偶见脸色苍白,血压下降,脉搏异常等类过敏症状,应停药。偶见皮疹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偶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胃痛等消化道症状,停药后消失,注射局部轻度疼痛。

药品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事件包括: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出汗增加、荨麻疹、斑丘疹、潮红;

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咳嗽、哮喘;

全身性损害:胸痛、寒战、发热、高热、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胃肠损害:恶心、呕吐、腹痛;

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

用药部位损害: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静脉炎;

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

禁忌

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成分

化学名:2-丙基硫代异烟酰胺

分子量:C9H12N2S

真芝堂枣花蜂蜜含有葡萄糖、果糖、蔗糖、粗蛋白、水分、多种酶和矿物质等。性成份:还原型谷胱甘肽钠盐

其他成份:碳酸氢钠

性状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

本品为白色多孔的块状物或粉末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患者对异烟肼、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近的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增高。 3.有下列情况时慎用:糖尿病、严重肝功能减退。 4.治疗期间须进行检验: (1)用药前和疗程中每2~4周测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但上述试验值增高不一定预示发生临床肝炎,并可能在继续治疗过程中恢复; (2)眼部检查,如治疗过程中出现视力减退或其他视神经炎症状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①在医生的监护下,在医院内使用本品。②注射前必须完全溶解,外观澄清、无色;溶解后本品在室温下可保存2小时;在0~5℃于生理盐水中可保存8小时。③放在儿童不宜触及的地方。④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皮疹、面色苍白、血压下降、脉搏异常等症状,应立即停药。⑤肌内注射仅限于需要此途径给药使用,并避免同一部位反复注射。4.该药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医生应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用药过程中要密切监测,如果出现哮喘、胸闷、气促、呼吸困难、心悸、大汗、血压下降等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5.有哮喘发作史的患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