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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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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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0.6g |
生产企业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2859 |
国药准字H2003126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经一线药物(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无效者。 |
用于防治药物[如化疗药物,抗结核药物,精神神经科药物,扑热息痛等]、放射治疗、酒精和有机磷等引起的组织细胞损伤;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肝脏损伤具有保护作用。 |
用法用量 |
1 成人常用量 口服,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次250mg,一日2~3次。 2 小儿常用量 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次按体重口服4~5mg/kg,一日3 次。 |
本品可经肌肉注射,也可缓慢静脉注射,或加入输液中静脉滴注,或遵医嘱每日1-2支。 |
副作用 |
1.发生率较高者有:精神忧郁(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2.发生率较少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手足疼痛(周围神经炎)、精神错乱或其他精神改变(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眼或皮肤黄染(黄疸、肝炎)。 3.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月经失调或怕冷、性欲减退(男子)、皮肤干而粗糙、甲状腺功能减退、关节疼痛、僵直肿胀。 4.如持续发生以下情况者应予注意:腹泻、唾液增多、流口水、食欲减退、口中金属味、恶心、口痛、胃痛、胃部不适、呕吐(胃肠道紊乱、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眩晕(包括从卧位或坐位起身时)、嗜睡、软弱(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
偶见脸色苍白,血压下降,脉搏异常等类过敏症状,应停药。偶见皮疹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偶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胃痛等消化道症状,停药后消失。注射局部轻度疼痛。 |
禁忌 |
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成分 |
化学名:2-丙基硫代异烟酰胺 分子量:C9H12N2S |
活性成份:还原型谷胱甘肽钠盐 其他成份:碳酸氢钠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 |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患者对异烟肼、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近的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增高。 3.有下列情况时慎用:糖尿病、严重肝功能减退。 4.治疗期间须进行检验: (1)用药前和疗程中每2~4周测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但上述试验值增高不一定预示发生临床肝炎,并可能在继续治疗过程中恢复; (2)眼部检查,如治疗过程中出现视力减退或其他视神经炎症状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