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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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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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硫磺10g:0.3g,硼砂10g:0.5g |
15ml |
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287 |
国药准字H1093020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脂溢性皮炎、疥疮、痤疮以及湿疹。 |
主要用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异位性皮炎、慢性接触性皮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肛门及外阴瘙痒、斑秃、瘢痕疙瘩、结节性痒症、皮肤淀粉样变、疥疮结节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涂擦患处并轻轻搓揉数分钟,用水洗净即可。 |
喷患处,一日2次,症状控制后每日或隔日1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可见轻度刺激,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皮肤感染或有渗出、糜烂和破损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硫磺30毫克,硼砂50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主要成份是醋酸曲安奈德及水杨酸。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淡黄色软膏;气芳香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药过程中如因有刺激感而不能耐受时,或发生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