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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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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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0g︰2.5mg |
生产企业 |
上海中华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
山西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665 |
国药准字H1402116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脂溢性皮炎、疥疮、痤疮以及湿疹。 |
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涂擦患处并轻轻搓揉数分钟,用水洗净即可。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硫磺30毫克,硼砂50毫克。辅料为: |
本品成分为醋酸曲安奈德。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淡黄色软膏;气芳香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