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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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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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8g*45片 |
0.31g*30粒/盒 |
生产企业 |
重庆市药研院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411 |
国药准字Z20010041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除湿,舒筋活络,清热解毒。具有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 |
祛风散寒除湿,通络止痛,补益肝肾。用于风寒湿所致的痹证,症见肢体关节疼痛、肿胀、屈伸不利、肌肤麻木、腰膝酸软及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见上述证候者;用于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肝肾不足证,症见腰背疼痛,腰膝酸软,头晕目眩、步履艰难、不能持重、耳鸣。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疗程一个月。 |
副作用 |
1.对性腺明显的抑制作用,如女性月经减少或闭经,男子精子减少或消失。服药时间越久,对性腺的抑制越明显。停药后多数患者可恢复。 2.对骨髓有抑制作用,可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3.使用本品后,部分患者出现恶心,胃部不适、纳差、腹胀、胃痛、腹泻、便秘、口腔溃疡、皮疹、心慌,应中止治疗,给予相应处理措施或遵医嘱处理。 |
偶见汗出。 |
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或患有肝脏疾病等严重全身疾病者禁用。 2.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婴幼儿、青少年及生育年龄有孕育要求者不宜使用,或全面权衡利弊后遵医嘱使用。 3.患有骨髓造血障碍的疾病者禁用。 4.胃、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期禁用。 5.严重心律紊乱者禁用。 |
肾脏病患者、孕妇、新生儿禁用。 |
成分 |
火把花根。 |
塞隆骨、诃子、红花、沉香、白檀香、紫檀香、白豆蔻、冰片、印度獐牙菜、木香马兜铃、肉桂、岩精膏等32味。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片;味苦、涩。 |
内容物为淡红棕色的粉末;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为观察本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随诊及检、复查血、尿常规及心电图和肝肾功能。 3.心、肝、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贫血、白细胞、血小板低下者慎用。 4.一般连续用药不宜超过三个月。如需继续用药,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决定,必要时应及时停药,给予相应的处理。 5.既往报道的雷公藤制剂尚存在以下不良反应:(1)可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可见心、肝、肾损害,心脏室性早搏、窦性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心电图的ST T改变和肝、肾功能的异常。甚至出现肾衰。(3)可发生皮疹、皮肤色素沉着等。(4)影响妊娠或有致畸作用。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服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