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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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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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24粒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 |
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263 |
国药准字H1302403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胃酸过多、食欲缺乏、消化不良。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4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2~3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偶见轻度恶心。 |
1.老年人长期服用,可能发生骨质疏松。2.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有铝蓄积中毒,出现精神症状。 |
禁忌 |
1.严重溃疡患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青光眼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碳酸氢钠0.2克,大黄粉50毫克,龙胆粉50毫克,丁香罗勒油0.0005毫升,薄荷油0.0005毫升。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六神曲70毫克、颠茄浸膏2.6毫克、氢氧化铝70毫克、大黄70毫克、碳酸氢钠260毫克、干姜2.7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浅粉棕色至棕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片芯呈浅粉棕色至棕色。 |
本品为胶囊剂。 |
注意事项 |
1.按推荐剂量服用,过量服用反而抑制胃液分泌,甚至引起恶心、呕吐、腹泻。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肝硬化、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等患者慎用。 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高血压、心脏病、肾功能不全、溃疡性结肠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前列腺肥大等患者慎用。3.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因本品能妨碍磷的吸收,故不宜长期、大剂量应用,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