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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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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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每粒装0.5g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 |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263 |
国药准字Z5202017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胃酸过多、食欲缺乏、消化不良。 |
制酸止痛。用于肝胃不和所致的胃脘疼痛、胃酸过多、嘈杂反酸。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4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偶见轻度恶心。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严重溃疡患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忌烟酒及辛辣等刺激性食物。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碳酸氢钠0.2克,大黄粉50毫克,龙胆粉50毫克,丁香罗勒油0.0005毫升,薄荷油0.0005毫升。 |
延胡索(醋制)、枯矾、海螵蛸(漂)、鸡蛋壳(炒)、青木香、珍珠母(煅)。 |
性状 |
本品为浅粉棕色至棕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片芯呈浅粉棕色至棕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红、黄、白、棕四种彩色小颗粒;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按推荐剂量服用,过量服用反而抑制胃液分泌,甚至引起恶心、呕吐、腹泻。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肝硬化、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等患者慎用。 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等刺激性食物。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3.本品不宜久服,服药3天后症状无减轻或有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4.孕妇慎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