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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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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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g:15mg |
20ml |
生产企业 |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244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副作用 |
长期大量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3;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羟苯乙酯、聚山梨酯80、香精、卡波姆、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亮蓝。 |
丙酸氯倍他索。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1 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 2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 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 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 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 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7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