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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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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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每瓶装75g,每瓶装500g。 |
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009 |
国药准字Z2005309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皮肤小面积轻度烫伤、烧伤。 |
消炎,止痛。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1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苯佐卡因50毫克,氧化锌100毫克,桉叶油5毫克,苯酚10毫克。辅料为: |
银朱、冰片、人发、龙骨、苦杏仁、大黄、火麻仁、黄连、虫白蜡、豆油。 |
性状 |
本品为软膏状。 |
本品为红色粘稠状的半固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于皮肤表面使用,不宜大面积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与普鲁卡因、丁卡因等内用及外用制剂有交叉过敏反应,对此类药物过敏者慎用。5.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严重肝病、肾病患者应慎用。5.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6.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7.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8.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9.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