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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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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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g |
62.5mg:12.5mg*10粒*5板 |
生产企业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1918 |
国药准字H2202550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溶血性链球菌及葡萄球菌等的外伤感染。 |
本品用于耐青霉素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的感染. |
用法用量 |
外用。撒布于患处。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4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本品自创面吸收后,其不良反应与磺胺类药全身应用相同。当创面广泛,用药量大时,吸收量增加,也可产生较严重的不良反应,主要有:过敏反应、肾脏和肝脏损害、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及高胆红素血症等血液系统疾病,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少见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4.应用本品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6.甲氧苄啶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一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系轻度,及时停药可恢复,也可加用叶酸制剂。 |
禁忌 |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孕妇、哺乳期妇女、2个月以下婴儿及肝、肾功能减退患者禁用。 |
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5.血液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结晶磺胺。 化学名:对氨基苯磺酰胺。 分子式:C6H8O2N2S 分子量:172.20 |
头孢氨苄62.5mg,甲氧苄啶12.5mg |
性状 |
白色或微黄色的结晶性颗粒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和粉末。 |
注意事项 |
本品可自局部部分吸收,其注意事项与磺胺类药全身应用相同。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也可过敏。 3.应用本品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4.治疗中须注意: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