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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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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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毫升 | |
生产企业 |
酒泉大得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2020898 |
国药准字H2012316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溶血性链球菌及葡萄球菌等的外伤感染。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
用法用量 |
外用。撒布于患处。 |
将本品施用于病甲,每7天使用1-2次。 |
副作用 |
本品自创面吸收后,其不良反应与磺胺类药全身应用相同。当创面广泛,用药量大时,吸收量增加,也可产生较严重的不良反应,主要有:过敏反应、肾脏和肝脏损害、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及高胆红素血症等血液系统疾病,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
除了有益的作用以外,即使在正确使用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少数情况下,涂施楚甲后会在局部甲床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无须停药即可消失。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疱、疼痛、炎症等。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
禁忌 |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孕妇、哺乳期妇女、2个月以下婴儿及肝、肾功能减退患者禁用。 |
1.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2.本品禁用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
成分 |
结晶磺胺。 化学名:对氨基苯磺酰胺。 分子式:C6H8O2N2S 分子量:172.20 |
本品每毫升含阿莫罗芬50毫克 |
性状 |
白色或微黄色的结晶性颗粒 |
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本品可自局部部分吸收,其注意事项与磺胺类药全身应用相同。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也可过敏。 3.应用本品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4.治疗中须注意: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第一次使用本品请咨询专业医生并确诊为适用本品的指(趾)甲真菌感染。 2.甲真菌感染面积较大的患者,如多于2个指(趾)甲、单(趾)感染面积超过指甲面积二分之一的患者需要综合治疗,使用本品前应咨询专科医生。 3.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本品。 4.本品不得吸入。本品应避免接触粘膜(如口腔、鼻)和皮肤皱褶处。 5.如果不慎将搽剂误入眼内或耳内,立即用水冲洗,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6.如果误服本品,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7.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品。 8.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儿童。 9.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0.使用本品请使用配套的甲锉和涂药铲以保证用药量。 11.锉指(趾)甲时应避免出血、锉伤甲床和损伤皮肤。 12.请不要将甲锉重复用于健康指(趾)甲。 13.每次使用前,如有必要,锉光受感染的指(趾)甲,并用药签除去残留的搽剂。 14.如担心或已经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向医生咨询。 15.连续使用本品6个月如症状无缓解请咨询专科医生。 16.如果接触有机溶媒(如稀料、白酒等)需戴防护手套以保护指(趾)甲上的涂层。 17.使用本品时应注意避免接触过病甲的用品接触瓶口造成污染药物。 1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21.如正在接受治疗的指(趾)甲上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