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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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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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x10粒x4板/盒 | |
生产企业 |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664 |
国药准字Z45021773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症候者。 |
本品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有一些比较少见的不良反应,如可致显著窦性心动过缓、肺结核咯血和血小板减少等 。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慎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丹参、三七、冰片。 |
本品主要成分为延胡索(醋制),白芷。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去除糖衣后为褐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过敏体质者慎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用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生冷、油腻、辛辣难消化的食品,以免加重病情。 用药期间不要饮酒,吸烟,少喝浓茶或咖啡。 多吃水果及富含纤维食物,保持大便通畅。 用药期间,注意休息,避免劳累,保证充足的睡眠。 保持心情舒畅,忌过度思虑,避免恼怒、抑郁等不良情绪。 从事适当的体育锻炼或体力活动,增强体质。 |
1. 忌食生冷食物。 2. 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 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 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 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